《大明:我馬皇後義子,立萬世大明》第173章 殖民掠奪和土地置換(1)

作者:肆塵月·13天前

“各位,都坐吧,本王細細和你們說。”

公侯們等著馬凌解惑,他也要這幫公侯做天下人表率,第一批的紅利吃上是最合適的事情。

“本王舉個例子,按照魏國公的爵位,是公爵,享受大明上等縣的待遇。

侯爵享受中等縣待遇、伯爵次之,按照上等縣,為強縣,富裕縣。

其中縣內的百姓和稅收,都屬於所分封的公侯們,你們只需要向朝廷繳納一成。

你們治理越好,稅收也就越多,但是,按照你們家中的土地持有量,可不足以滿足一個上等縣或者中等縣的土地。

這樣下來,就需要你們的子弟們,族中佃戶們去搶了。”

“搶?”

這個字,這幫老牲口們是一點不陌生,打仗的時候,哪家不搶一點,可搶金銀和搶土地可是兩回事。

大明土地不能搶,只能去搶外面的土地。

徐達和湯和順著他的思路問道,“開城王所說的搶是不是指佔領其他國家領土?換取封地內的土地?”

“對,也不全對。”

馬凌拿出早就整理好的公文,遞給幾人,“各位還是自己看看吧,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問本王。”

徐達第一個接過公文,仔細檢視起來,按照他徐家的地位,封地是在朝鮮國內最富裕的上等縣。

其中縣內會有耕地數十萬畝,這些是需要他家的子孫靠著立功或者搶奪其他國家土地來彌補。

每家可以在封地內豢養兩千私人武裝家丁,不駐紮在封地內,駐紮在邊疆,隨時準備為邊疆作戰,掠奪其他國家,積攢功勞用。

養兵的銀子,由各家來出,搶奪來的財富或者佔領城池,都由國家派人接手後負責評估。

搶奪的土地按照十畝土地,換取封地一畝土堆來定義。

文書裡面也是將封地的治理,人口管理,全部納入在大明管理辦法之內。

朝廷負責派遣官員,治理當地,公侯們享有封地的稅收權和官員調換權。

幾人看的興奮,對於養私兵,他們不陌生,而且大明後期,軍戶制崩壞,募兵開始,能打仗的都是各家的私兵。

這些馬凌不陌生,嚴格控制,朝廷在軍戶上改革,改革成為募兵制度,走精兵路線。

費聚看的興奮,拍著胸膛問道,“敢問陛下與開城王,俺費聚是侯爵,按照裡面寫的,享受中等縣封地。

一箇中等縣有二三十萬畝土地,那豈不是打下一個像大明的行省就能享受一個縣的所有土地?”

馬凌會心一笑,他清楚人性的貪婪,而且對外征戰是持續時間的問題。

打下和治理,都需要時間去沉澱,只要調動這幫人的好戰心,邊境上,常年部署數萬虎狼之師,還能配合朝廷用兵。

這種不花錢,還能賺錢的事情,才是大明最樂意做的事。

“平涼侯說的沒錯,裡面有一條你們可能沒看明白,就是超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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