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從救常遇春開始》第27章 治吏即愛民(2)

作者:巴托沒吃魚·3個月前

林易則沒管他那麼多,自顧自地說。

“這一呢,治吏。”

“孔大人愛民,但衙役小吏往往只是畏威而不懷德。”

“對百姓的仁慈,必須要建立在對府衙吏員的嚴苛之上。”

“否則......你的仁慈就會被手下變現為百姓的苦難。”

常遇春一邊聽一邊點頭,一臉姨母笑地看著林易。

這些話,中聽,也中用。

林易那邊還低著頭講著。

“你要建個明白賬,設立一個由自己或是心腹掌管的副簿。”

“所有涉及到錢糧徵收,除了縣衙中的紅簿外,私下記錄一本實收冊。”

“每月隨機抽取幾個納戶,拿著副簿核對,只要發現吏員多收一文錢,多要一斗粟,立刻重責枷號示眾。”

“這叫以數治吏。”

孔律聽罷,不由得正色起來。

這樣做的好處在於,無需費力查閱,只需抽查即可。

全縣加上城外的村落,那麼多人,又是隨機,如若造假,那不得買通全縣人口。

林易卻還在繼續說著。

“愛民就要明白,堂上一點朱,民間千滴血。”

“只要涉及刑罰訴訟之事,所有呈遞到孔大人手上的狀紙和供狀,必須連紙張邊緣的褶皺甚至汙漬都要原樣保留。

如若發現有人篡改公文,增減字句,查實後,輕則直接剝奪其吏籍,永不敘用,重則下獄。”

“下面就是親民篇。”

“孔大人你整日在城中忙碌,城中的百姓知曉你的官聲,可你忘記了城外的村落同樣是你治下百姓。

除了處理公務,每月抽出十日,只帶一兩個可靠的隨從,去外面的村落講鄉約,我這裡說的鄉約可不是讓你真的去講那些村民聽不懂的東西。

而是讓那些鄉民有機會湊到你跟前說幾句‘私房話’。

你也可以在鄉約現場,當場處理一兩件簡單的或是拖延已久的鄰里糾紛,只要這件事你堅持做下去,比任何告示都管用。

然後呢,在各村中,選幾個素有聲望,家道殷實且從不與吏員吃酒的老者,賜予‘公正牌’。

賦予他們一項權力,凡是差役下鄉催徵,必須要有他們在場作證。

若是差役勒索,可以敲響村中銅鑼,讓村裡的人將其扭送至縣衙。

當然了,持有‘公正牌’之人,還有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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