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我真不是萬壽帝君》第40章 看來當年的事還不小啊!(2)

作者:翊月影·3個月前

這同樣也意味著,她與為他贖身的男子之間,至少從律法上已經不再是人身依附關係。

陸辰覺得,自己若是選擇這樣的青樓女子贖身,將她留在這泌陽縣,以女主人身份監督管家和下人,替自己守著這安全屋,很可能會出問題。

她手上可是掌管著一座大宅和大量的田產。店鋪,以及不少現銀的,還有不少下人聽她驅使。

時間一長,人是會滋生出野心的。

自己這位“林朝夕”林員外,又長期不在泌陽縣。

就算在離開前沒有替她脫籍,憑著她手中掌管的這些資產,她自己也有能力疏通關係,找人替她辦理脫籍手續。

脫籍成功之後,她就有了真正的自主權。

真到了這一步,也就和無人監督的管家沒什麼區別了。

但這位雲香姑娘,卻沒有這個問題。

被判斬首抄家,女眷罰入樂籍,這是非常嚴重的處罰,再往上,就該是九族消消樂了。

雖然不知道此女的父親當年到底犯了什麼事,但既然判得如此之重,那麼,這位雲香姑娘若是想要脫籍,恐怕只有兩種情況。

要麼是皇帝親自下旨赦免,要麼是當年的案件得以平反。

除此之外,沒有任何脫籍的可能。

也就是說,此女哪怕被人從青樓贖身,仍然是一名“樂戶”,沒有獨立的人身財產權,只能依附於持有她賣身契的主人。

而且,她的主人也沒有能力讓她脫籍從良,從“樂戶”轉為“民籍”。

若是自己選擇替她贖身,讓她留在泌陽縣,以妾室身份替自己監督管家,照看好這裡的安全屋和田產。店鋪,她是沒有能力動什麼歪腦筋的。

因為她也很清楚,無論花多少錢,都沒有辦法讓她脫籍。

她根本就不會向自己提出這樣的要求。

哪怕“林朝夕”長期不在泌陽縣,她也會老老實實替自己守好這裡的產業。

這不是因為她品行有多高尚,而是因為這樣做,就是她自己的人生最優解。

“我的話,自然是真的。”

看到雲香不敢置信的眼神,陸辰也輕輕笑了起來,

“昨晚在大堂,雲香姑娘彈的那首曲子,一聽就不像是普通人家的女子能彈出來的。

我向龜奴打聽過了,聽說雲香姑娘也曾是官宦人家的小姐,受家人牽連才被罰入樂籍,不知此事可是真的?”

“蒙郎君垂憐,願替雲香贖身,小女子自是不敢有所隱瞞。”

聽陸辰問起自己的身世,雲香幽幽嘆了口氣,

“先父也曾是位京官,在禮科任給事中,可惜當年因公開支援張閣老,開罪了不少同僚。

在嘉靖八年張閣老被罷官之後,有人構陷家父貪汙。跋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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