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我真不是萬壽帝君》第44章 又不是沒有荒野求生過!(1)

作者:翊月影·3個月前

第44章 又不是沒有荒野求生過!

剛剛抵達泌陽縣的時候,陸辰身上的現銀加上那一百兩黃金,全部換成庫平銀大概一千二百多兩。

替雲香贖身。透過中人在縣衙辦理入籍手續。購買宅院,僱管家。買僕役,再加上一些七七八八的開支,已經只剩下三百兩了。

自己離開泌陽縣之後,這一大家子十幾口人,一年的開銷保守估計也要二百多兩。

三百兩,也就只能支撐一年多一點而已,購買田地。鋪面更是想都不用想。

此時陸辰才明白,穿越前在各種影視劇中看到的古代大戶人家光鮮生活的背後,需要付出多少成本。

而這,只不過是一個縣城普通財主家的開銷而已。

那些擁有深宅大院,僕役成群的高官貴胄。鉅富豪商家中,每年的開銷很可能達到一個普通人難以想象的天文數字。

可是,大明朝官吏的薪資,卻少得可憐!

嘉靖朝還沒有推行一條鞭法改革,這是萬曆朝張居正出任首輔之後才幹的事。

此時無論是官吏的薪俸還是稅收,主要計量單位都是糧食,就算實際收取或發放的是其它實物,價值也是以糧食為單位折算的。

一個正七品官員,無論是一縣的父母官,還是自己這個錦衣衛總旗,朝廷每年發放的祿米都只有九十石。

這些天陸辰也打聽過糧價,無論是襄陽府還是南陽府,今年都還算風調雨順,糧價在每石七錢到八錢銀子左右。

也就是說,若是隻靠朝廷那點俸祿的話,一個正七品知縣的年薪竟然才六。七十兩銀子!

這點錢放到普通人身上,當然能讓一家老小不愁溫飽。

知縣是普通人嗎?!

那可是堂堂一縣父母官,這點俸祿,打發叫花子啊!

陸辰以“林朝夕”的身份,在泌陽縣置辦的這處別業,每年的開支都是一位知縣俸祿的三倍之多!

一位知縣的實際開支,可要比“林朝夕”這樣的縣城普通財主要大得多了。

不光是知縣本人和家眷。僕役的開銷,知縣通常還需要自掏腰包僱傭幕僚。

僅僅一位幕僚的薪資,恐怕都比知縣的俸祿要高不少。

難怪在嘉靖朝,海瑞能成為幾乎絕無僅有典型清官案例!

那是因為不貪汙的官員,在大明朝根本混不下去!

大明立國一百多年下來,應該早就形成了一整套灰色收入的成例。

到了這嘉靖朝,官員的“貪汙”這個罪名,實際上已經被重新定義了。

只拿自己該拿的部分,不要貪心不足,其實就可以算得上是清廉。

也不會有御史言官因為這個,去參哪位官員貪腐。

因為貪腐被彈劾的官員,那一定是撈過界,做得實在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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