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蹤諜影》第六百三十一章 殘忍命案(2)

作者:西方蜘蛛·3個月前

辛克萊爾的語氣凝重:“公共租界成立以來,發生過各式各樣的刑事案件,但像今天這樣的,簡直聞所未聞。我們必須儘快破案,否則會在租界引起恐慌的。”

說完,又在那裡自言自語說道:

“能對一個小女孩下這樣的毒手,到底是什麼樣的惡魔啊。”

“一個滅絕了人性的惡魔。”孟紹原緩緩說道:“你們負責破案,我負責抓到這個兇手。”

這有什麼區別嗎?

有的。

辛克萊爾確信,一旦這個兇手落到孟紹原的手裡,那麼他將會面臨世界上最悲慘的命運。

但他不想阻止。

這個兇手真的太殘忍了。

就算抓到,租界的法律能夠給予他怎麼樣的判決呢?

死刑?

死刑都太便宜他了。

“警務處長先生。”孟紹原一個字一個字地說道:“我懸賞三萬元,給提供線索的人。”

“不。”

開口阻止的是保羅:“老闆,不能懸賞。第一,這會引起不必要的恐慌。第二,這會讓兇手提前警覺,並且做出針對性安排的。”

“那麼,你說應該怎麼辦?”

保羅壓低聲音說道:“我有一個想法,對外,就說這個小女孩,是被一個流浪漢抓到虐待至死的,只是我沒有能力做到這一點……”

“你沒有,我有。”孟紹原淡淡地說道:“辛克萊爾,你會幫這個忙的,反正租界裡那麼多的懸案,你們總會找幾個替罪羊。”

辛克萊爾有些尷尬。

“然後立刻展開秘密調查。”保羅考慮的非常全面:“案發第一現場,按照我的判斷不會距離這裡太遠。”

“為什麼?”

“很簡單,在受害人死後,兇手將其放到麻袋裡,是準備處理掉屍體的,他們應當將屍體掩埋在某個地方,或者是扔到黃浦江裡。可為什麼扔在了人流量很大的靜安寺一帶?”

保羅的條理非常清晰:“在這裡,屍體很快就會被發現,增加了兇手暴露的可能性。只有一種解釋,在處理屍體的時候,兇手肯定遇到了突發狀況。

設想一下,在兇手帶著屍體走到附近,也許身體忽然感到不適,或者是遇到了什麼人,讓其慌不擇路,匆匆棄屍於此……”

正在那裡說著,一個巡捕拿著一口麻袋來了。

保羅在那仔細看了一會:“兇手可能有兩個人……是抬著麻袋的……這個小女孩,體重看著很輕,一個成年人完全可以輕鬆抬起,為什麼要用兩個人?

不,不是兇手,可能是兇手的部下?這說明,兇手是個有一定權勢的人……但是他的手下?把屍體扔到這裡?為什麼?

有沒有一種可能,他們對公共租界並不是太熟悉,不知道應該把屍體妥善的處理到某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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