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死者丁義南的手腕上也有一小塊m型的紋身。
【嫌疑人筆錄4】
劉更,男,38歲,無業,丁義南的朋友。
劉更:我昨天晚上19點10分左右去找丁義南處理一點私事,我們兩個吵了一架,差點動起手來,被他店裡的員工攔住了,隨後我就走了。
後來我氣不過,就去家附近的一個商場買了把刀,想去嚇唬他一下。買完刀我就騎車去他家,但是到了之後,大門關著,敲門也沒人回應。裡面的燈是開著的,我就一直站在樓下等,但是等了二十分鐘一直沒人回應,我就騎車回去了,人可不是我殺的。
【購買記錄】
10月3日晚上20點51分,劉更在商場內購買了一些生活用品,其中包括一把水果刀。
【電動車記錄】
劉更21點11分在家附近掃了一輛共享電動車,21點32分臨時停靠在案發現場附近,22點01分騎車離開,22點32分停在其家附近。
這就是四名嫌疑人的筆錄以及一些核對的情況。
“看完了?”林二問道。
劉明亮看完了,可是依舊有不明白林二是怎麼根據以上的資訊來斷定陶靜雯不是殺人兇手的。
吳雙搶了過來,上下掃視了好幾遍。
林二饒有興趣地問道:“怎麼樣?看出什麼來了嗎?”
劉明亮緊蹙眉頭,在快速地思考著。
在以上的資料中,林二就發現了一些有矛盾的地方,從而否定了陶婧雯是殺人兇手的嫌疑,那麼究竟是什麼呢?
吳雙粗略地看了一遍,然後皺著眉頭又看了一遍,最後是瞪大了眼睛逐字逐句地反反覆覆地又看了兩遍。
這些漢字她都認識,放在一起她也認識,可是要說就這樣判斷出陶婧雯不是兇手,她還真是找不出來。
在嘗試了好幾遍之後,吳雙只能無奈地選擇了放棄。
她無奈地把卷宗頁還了回來,說道:“看不出來!”
“如果從這上面的描述來看,陶婧雯確實是有充足的作案時間的!”
“而且作案的動機也充足!”
“她一定是發現了丁義南就是撞死她老公拖行數十米的那個毒販。於是一氣之下,她選擇了為夫報仇……這個好像也說的過去!”
越說吳雙越沒自信了。
虧她剛才還信誓旦旦地說,陶婧雯可是緝毒警察的家屬,是不可能殺人犯罪的。
結果卷宗上的資料卻在啪啪地打臉啊。
按照這這份卷宗所闡述的內容,陶婧雯有動機有時間,確實是嫌疑很大啊。
可是林二為什麼那麼篤定地說,陶婧雯不是兇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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