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他們的想法和自己一樣,是選擇了相信簡默聲的腳印理論。
那麼唯一的可能就是現場的勘驗遺漏了什麼。
林二繼續往下看,是剛才簡默聲提到的監控的資訊。
他們調取了12號樓附近道路所有的監控影片,一幀一幀地看。
監控顯示26號的下午17點30分,死者林瑞洋回到了家中;當晚20點16分左右,林瑞洋離開了單元樓去了物業那邊就牆體滲水問題和物業的值班保安大吵了一架,差點還動了手。之後20點38分他回到了單元樓,上樓回家。此後便再也沒有離開,首到27號的上午8點12分被發現在墜樓現場。
而根據警方走訪的資料來看,26號當天,林瑞洋應該是處於出差狀態的。
也就是他這個時間應該是在另一個地方的,卻不知道什麼原因他竟然中途回來了。
另外,簡默聲提到的那個監控的資訊,林二也特別留意了一下,確實是能拍到西層左右。
因為起墜點是在天台的南側,而腳印也是在這裡消失,如果嫌疑人真的是透過繩子降下的方式離開,那麼嫌疑人只能選擇五六七三個樓層的房屋。
五樓他們查過了,沒有人居住,也沒有人進出。
七樓的窗戶都安裝了防盜網,無法進出。而且租戶是26號下午回到了家中,27號的上午7點20分就離開了小區。
從時間上來講,七樓的租戶不具備作案的時間,而且防盜網也無法進出。
那麼就只剩下六樓林瑞洋自己的家了。
理論上,這個可能性很大。
嫌疑人和死者在六樓死者的家中喝酒,然後將其灌醉之後,背上了天台然後扔下去,而嫌疑人自己則透過繩索回到六樓的房屋,再透過樓梯離開。
估計當時警方也是這麼想的,所以對死者的家裡進行了細緻的搜查。
死者是一個人離異獨居,家裡有點髒亂,但是裡面沒有發現任何搏鬥的痕跡,也沒有發現其他人員出現的痕跡。
死者的家裡也沒有找到死者的手機,透過定位發現手機訊號最後一次出現是在小區裡。
而死者的死因目前還沒有完全確定的定性,所以還沒有正式立案,也沒有辦法動用移動通訊協議的權利去調取死者生前的通話記錄。
如果是自殺,那麼就不屬於刑事案件;如果不是刑事案件,公安機關也不能強行調取公民的通訊隱私的。
而刑事案件並不是只有出了人命才算刑事案件的,類似搶劫、盜竊、詐騙、拐賣、涉黑都是刑事案件。
所以林二感覺平時他們想調取通話記錄的時候好像總是很容易的,但事實上,這個案子因為定性問題還不能算是刑事案件。
畢竟市局方原本是打算以自殺結案的,結果卻是被上面強行壓下來再查。
對於一件他們認定是自殺的案子還怎麼查?
當然不可能立案了。
因為立案了,根據命案必破的原則,到時候如果真是自殺的去哪找一個殺人兇手出來。
看到這裡的時候,林二微微地皺了皺眉頭。
而吳雙這個時候發出了一聲驚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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