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於王小虎和吳雙的迷茫,林二顯得有些興奮。
所謂的試金石也不過如此。
張嵩志出事了,居然還有領導肯為他出面,林二可不認為這是一種堅定的革命友誼!剛好相反,這是張嵩志的手裡握著那位領導的絕對命門。
按照他的這個思路,只要繼續查出來,當年到底是誰在為張嵩志開脫,那麼整個婦幼保健院的失火案的幕後主使人就能夠浮出水面了。
關於龍爺孫女被調包的線索,也就跟著浮了出來。
所以現在問題的重心又轉移到了這個領導的身上。
“當年張嵩志是城市綜合管理局的局長,這是歸屬於本地人民政府首接管轄的下屬行政單位,也就是說,他的頂頭上司應該是分管的副市長!”
“不過要干預司法機關的判決,一個副市長的權力顯然沒有那麼大。”
林二說到這裡,那是不是呼之欲出了!
不過這裡面有個很重要的條件,就是婦幼保健院,可是在省城。
也就是說,這個張嵩志那個時候其實是跑到了省城去策劃了這麼一起案子。
在之後,他出事的時候,是省紀委首接出面將他帶走的!
透過省紀委調查組的調查,證實了張嵩志的違法犯罪行為。
而流程上,省紀委調查完之後,將所有的案件相關的資料打包交給省檢察院!
再由省檢察院複核相關資料,確保無誤之後,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依據檢察院出示的證據資料,依法依規對涉案人進行判決。
這一整套流程走下來,快的話也要一個多兩個月,那慢的話甚至可能是半年。
這當中就有太多的變故了,就給了那個領導一個可操作的空間了。
沒有冷靜地思考過整個流程之後發現。
紀委那邊應該不大可能!
因為如果紀委那邊就做手腳的話,那麼這個案子就不會被呈現在省檢察院了。
而省檢察院這邊的話,有一定的可能。
不過,機率也不太大。
因為精神鑑定報告最終受理的單位是法院。
而決定這個報告被不被接受,最大的決定權是當時審判庭的法官。
其實推導到這一步的時候,一個想法己經在林二的腦海裡面浮現了出來。
法官之所以能夠接受這個精神鑑定報告,很大機率上是因為上面有人打了招呼。
能給法官打招呼的,又能夠讓他言聽計從的,那麼這個人很大機率就是公檢法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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