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檢報告還沒完,雖然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在浴缸裡淹死的。
但是法醫的屍檢報告是很嚴謹的,透過對死者肺部的水樣本的矽藻成分檢測和浴缸中的水中的矽藻成分對比,種屬一致,最後才能確認,死者就是死於這一缸的水的,排除他處溺死後轉運。
不過有一個讓人意外的點就是,根據法醫的檢驗結果,死者是先被人用七氟烷麻醉,然後摘除了雙腎,之後才是被浴缸裡的水給淹死的,但是這中間相差了兩到三個小時。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資訊。
溺死是殺死行為,而腎臟的摘除是屬於摘取行為,二者之間居然差了近三個小時。
更為關鍵的是,法醫透過毒物篩查,除了發現有酒精和七氟烷的殘留之外,還發現了新斯的明的存在。
這是要一種抗膽鹼酯酶藥,主要是用於術畢逆轉肌松藥效果,就是手術結束後給打了麻醉的患者使用的,目的是為了讓患者可以在短時間內恢復意識。
這就讓人很奇怪了。
和剛才的那個消毒的香樟木釘一樣的讓人不解。
同樣的,這一步也是明顯的屬於多此一舉。
雙腎都沒了,這人還能活嗎?
而且把腎都給摘了,這個時候給人用藥,讓他甦醒過來又是啥意思?
是嫌對方不夠疼嗎?
難道她不怕林亮的麻醉藥退去之後因為疼痛叫得驚天動地驚動左右鄰居嗎?
她為什麼要這麼做?
顯然,這一個動作有點違背常理。
至於她當時為什麼要把死者弄醒,以及之後又要把死者淹死,這個……就只能等到了柳寧市法醫那裡去碰碰屍體才能知道真實的過程是怎麼樣的了。
接著林二又點開了第西個死者的資料。
案情簡述裡是這麼說的。
昨天夜裡大概是凌晨一點多鐘的時候,城西的工業園區的保安在例行巡邏的時候,突然發現印刷廠倉庫方向有火光閃動,頓時引起了保安的警覺。
隨後他們緊急地向上彙報並且趕往火情出現的點位。
印刷廠倉庫位於工業園區偏西的位置,靠近園區的西側圍牆。
圍牆的外面就是未開發的荒地,雜草灌木叢生。
倉庫的前面有一條園區內部道路,路口處都裝有監控。
印刷廠租用園區廠房不大,大概也就是兩百多平米的一個小車間,附帶了旁邊這個只有三十五平米的小型倉庫。
火光就是從倉庫的窗戶那裡顯現出來的,正好巡邏的保安就在附近於是第一時間就發現了不對勁。
兩個保安衝到倉庫的時候,發現倉庫的大門是從外面鎖上的。
就是那種老式的黑色碳體的大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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