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他打我!我要驗傷!我要告他!”
他的中文發音古怪,但意思很明白。
隊長看了他一眼,又看了看陳默,微微皺眉:“怎麼回事?”
陳默啥也沒說,更沒有解釋,從口袋裡掏出手機,點開錄音。
皮埃爾的聲音從手機裡傳出來:
“你不要不識抬舉……這個佛像你賣也得賣,不賣也得賣,如果你不答應……我有一百種辦法……”
“只是那時候,你不僅得不到佛像,甚至有可能被車撞死,跳到河裡淹死,被空中掉下來的花盆砸死……”
年長治安員聽完錄音,看了皮埃爾一眼,又看了看陳默、張建軍和李世佳。
看到張建軍後,他的臉色微微一變。
當即轉過身,看著皮埃爾,嚴肅說道:
“這位先生,你們之間屬於民事糾紛!”
“如果你認為對方傷害了你,可以去醫院驗傷,然後到派出所做筆錄。但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任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其中!”
“【脅迫】包括以惡害相通告,使被害人產生恐懼而不敢反抗!”
年長治安員道:“你剛才的描述,屬於典型的脅迫手段。”
“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
“他在說什麼?”
治安員說得太快,皮埃爾聽不懂,但他能感受到治安員目光不善。
於是連忙看向女翻譯,女翻譯額頭冒汗,一五一十翻譯出來。
皮埃爾聽完,臉都綠了:“你這是威脅!我不是中國公民,你們沒有權力給我定罪!”
這話女翻譯沒有翻譯出來,沒法翻譯。
不是中國公民,就無法進行定罪?
簡首扯淡!
三歲小朋友都知道,中國法律明確規定,不管是哪國人,只要在中國境內犯罪,就要接受中國法律的制裁!
年長治安員繼續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案涉及1.6億元的鉅額差額,屬於搶劫數額特別巨大,將面臨十年以上的刑罰!”
治安員說完,大手一揮:“這位先生,跟我們走一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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