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水師留下鞏固灘頭陣地,第13師馬不停蹄向順化進軍。與此同時,北圻鄭氏軍隊也加快了行軍節奏,從陸路疾馳而來,與清軍對順化形成合圍之勢。
不多時,清軍抵達順化城下。但見城門緊閉,高大的城牆上,阮氏守軍密密麻麻,人人手持武器,眼神中滿是恐懼與慌亂。他們瑟縮著身子,試圖憑藉這堅固的城牆做最後掙扎。
阮福澍為保政權,急忙派使者求和,使者見到傅鼐後,恭恭敬敬地呈上求和文書,言辭謙卑,表明阮氏願意恢復與大清的貿易,並賠償白銀200萬兩。
傅鼐接過文書,瀏覽一番後,目光如炬,並未被阮氏的求和姿態輕易打動。他清楚,此次軍事行動不僅要解決當下的貿易爭端,還要為大清在南洋的長遠利益奠定基礎。
傅鼐迅速擬好奏摺,派人送往京城,向弘曆詳述前線戰況以及阮氏求和的具體內容。
營帳內,謀士們紛紛建言,力主踏平阮氏。
傅鼐卻想起弘曆的叮囑,面色沉靜地反駁道:“聖上早有明示,滅阮氏易,但鄭氏會藉機坐大,後患無窮。
留阮氏制衡鄭氏,才是長久之策。”眾人聽後,恍然大悟。
雖然鄭氏在此次軍事行動中,配合大清從陸路對阮氏發動進攻,但傅鼐心裡明白,鄭氏對大清與阮氏的態度,實則是出於自身利益考量。
鄭氏表面上對大清恭順有加,協助出兵,不過是想借大清之手削弱阮氏,擴張自己的勢力。一旦阮氏滅亡,鄭氏失去制衡,難保不會對大清邊境產生覬覦之心。
半個多月後,弘曆的諭旨傳來,御筆硃批明確指示,阮氏需賠償大清白銀2000萬兩,可分十年還清,每年按年息五分支付利息;開放峴港、會安、歸仁、芽莊為通商口岸;將峴港租借予大清使用;貿易關稅由雙方協定。
傅鼐接到諭旨,第一時間命人將弘曆的要求傳達給阮氏使者。使者聽聞,瞬間面如死灰,身軀搖晃,幾乎站立不穩。
待回過神,他腳步踉蹌地返回順化城,將大清的要求一字不漏地回稟阮福澍。阮福澍聽完,雙眼圓睜,一口鮮血“噗”地噴出,濺滿了身前的桌案。
此刻順化城被清軍圍得水洩不通,城內糧草斷絕,士兵們士氣低落,根本無力與大清繼續抗衡,阮福澍縱有萬般不甘,也只能嚥下這口氣。
與此同時,北圻的鄭氏得知大清與阮氏即將和談的訊息,鄭槓暴跳如雷,在議事廳內怒聲咆哮:“大清天兵都己兵臨順化城下,阮氏覆滅近在眼前,為何要和談?這不是放虎歸山嗎!”
在鄭槓看來,這是徹底消滅阮氏的絕佳時機,一旦阮氏恢復元氣,必將後患無窮。為表達不滿,鄭槓即刻派出使者前往清軍營帳,質問傅鼐。
傅鼐明白鄭槓的心思,為安撫鄭氏,維持安南的勢力均衡,他向阮氏施壓,要求阮氏割讓部分領土給鄭氏。阮福澍不敢違抗,只能無奈接受。
1738年三月初一。
順化城外的營帳內佈置得莊嚴肅穆,各方代表齊聚一堂,舉行《順化條約》簽約儀式。這份條約共計六條,具體內容如下:
一、賠償條款:阮氏需向大清賠償白銀2000萬兩,分十年償付,每年另按年息五分支付利息,賠款用於彌補因阮氏拒絕對大清貿易,給大清帶來的經濟損失以及此次戰爭損失。
二、租借條款:阮氏將峴港租借予大清,租期99年。租借期間,大清擁有對峴港周邊10裡的管轄權與駐軍權。
三、貿易條款:阮氏需全面開放與大清的貿易往來,不得設定任何不合理的貿易壁壘。雙方在指定口岸開展公平貿易,按雙方商定稅率徵收關稅。
西、口岸開放條款:阮氏開放峴港、會安、歸仁、芽莊為通商口岸,允許大清商民自由出入、開展貿易活動,並提供相應的貿易便利與安全保障。
五、領土割讓條款:阮氏割讓緊鄰鄭氏領地的1500頃土地給鄭氏,以彌補鄭氏此次戰爭損失。
六、和平保障條款:各方承諾維持和平,不得擅自挑起戰端。若一方違背條約,大清有權介入並採取相應措施 。
在眾人的見證下,阮氏、鄭氏代表與大清官員依次在《順化條約》上簽字、蓋章。
至此,這場因貿易而起的戰爭,以大清的全面勝利落下帷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