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那日具體發生了什麼口角,林振東又是怎麼過失殺人的具體情況還沒了解。
但是對於他們來說也算是一些進展。
凌榷去了好幾次現場,想要找到一些證據,和目擊證人,但是很可惜,凌榷去了好幾次,都沒有太大進展。
那幾日林夏幾乎快要絕望了,如果找不到證據和目擊證人,就算是隻掌握現在的這些,根本不足以幫林振東證明。
案子一直沒有進展,林夏吃不下睡不好,一閉眼就是林振東和孟芳的樣子。
有時還有林暉躺在血泊中,渾身鮮血問她,為什麼沒有照顧好林振東和孟芳。
短短幾天,林夏瘦了一圈。
第八天,凌榷終於找到了突破,不遠處有個酒店按了監控,剛好將林振東和孫大莊爭執的畫面拍的很清楚。
凌榷拿到監控之後,立刻申請見了林振東。
從頭到尾,終於將那天發生的事情理清楚。
法庭裡,凌榷拿著證據,站在那,用冷靜的聲音,條理清楚的將事先準備的所有證據,一條一條說出來。
“原告當事人孫大莊先生,因為多年前對我方當事人林振東先生的女兒林夏求愛不成,便一直記恨在心,刻意上前挑釁,並且對我當事人的女兒捏造不實言論。”
“試問,哪一個當父親的,不心疼自己的女兒,在聽見有人用這樣的話侮辱自己的女兒時,能做到無動於衷,任人詆譭。”
“這是我方搜據的資訊,上面全是原告對我當事人女兒林夏,所說過的一些言論。”
凌榷將手中的證據呈了上去。
“被包養,靠睡,抱有錢人的大腿……等等,諸如此類,侵害名義,令人髮指的言論,被隨意的按在一個無無辜的女孩身上。”凌榷作為一個專業律師,在說出這些言論時,都沉默了好一會才往下繼續。
“根據調查,林夏女士工作期間一直是兢兢業業,從未有原告口中的任何行徑。”
“還有我們找到了事發時的監控,從監控中表明,原告先對我方當事人動手,我方當事人在女兒被人羞辱後,又受到原告的行兇,進行了正當的防衛,原告致死也是因為其自己不小心踩空,摔在玻璃上,導致失血過多而亡。”
“根據證人剛才的證詞,以及我們走訪周邊,瞭解到我方當事人平時本本分分,從不主動和人交惡,更不會無故跟人發生爭執。”
“所以,根據以上的所有證據,可以證明,我方一直是被動的接受,原告的侮辱,挑釁,和行兇,原告的意外,也皆與我方當事人無關,不存在故意傷人。”
所有人的眼光全部落在凌榷身上,孟芳攥緊手指,即便凌榷早前就跟她說過,林振東的案子他有很大把握,讓她放寬心,但是在沒有得到結果之前,她是怎麼都放心不下來的。
期待的目光下,她聽見凌榷一字一句說:“所以,林振東故意殺人罪名不成立,我方主張原告無罪,當庭釋放。”
……
下午三點,覃州有一場時尚活動,傅淮笙作為娛樂行業年輕的領軍人物,自然是要受邀參加的。
自從跟林夏在一起之後,他幾乎已經很少參加這種拋頭露面的活動了,但是今天邀請他的這個人,跟他關係還不錯,傅淮笙不好拒絕,只好開車前往。
他到的時候還沒到三點,進了會場,來的幾乎都是面熟的人,傅淮笙自然免不了不時有人過來打招呼。
一直到活動快開始,一直跟傅淮笙打招呼的人才停下,他坐在提前安排好的位置上,沒什麼太多性質,一邊看一邊卻在想著林夏怎麼還沒回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