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六千萬,只能在縣城花?》第31章 向上借力(1)

作者:鳳失凰·3個月前

第31章 向上借力

第二天上午九點,陸明推開正信律師事務所的玻璃門。

前臺那個圓臉小姑娘不在,桌上擱著一杯沒喝完的豆漿,電腦螢幕亮著,顯示的是一份離婚協議的模板。

方瑜辦公室的門開著。

她今天穿了件米白色襯衫,袖口挽了一折,頭髮沒盤,散在肩膀上。桌上攤了四五份檔案,筆記型電腦開著兩個視窗,一個是法律資料庫,一個是政府公報的網頁。

“坐。”方瑜抬了下頭,指了指對面的椅子。

陸明坐下來。

方瑜合上筆記型電腦的蓋子,雙手交叉,擱在檔案上。

“昨晚的酒局怎麼樣?”

“你知道了?”

“雲夢縣沒有秘密。”方瑜的語調淡得像在說天氣,“盛世王朝天字一號包廂,胡奎請的,白局長作陪。我早上出門買早餐的時候,賣油條的大姐都在議論這事。”

陸明沒問她具體聽到了什麼版本。小縣城的資訊傳播效率比任何網際網路產品都高,而且和二手資訊一樣,每經過一個人的嘴,失真度就翻一倍。

“白局長鬆口了嗎?”方瑜問。

“說回去讓錢志剛再看看。”

“再看看,就是不看。”方瑜從桌上抽出一張A4紙遞給他,“我昨晚把那份補充通知的原文全文列印出來,逐條分析了適用範圍。結論很明確,萬家福的內部翻新不在管控範圍內,錢志剛是故意擴大解釋。”

“這個我知道,你昨天就發給我了。”

“對,但知道歸知道,怎麼用是另一回事。”方瑜站起來,走到書櫃前,從最下面一層抽出一本藍色封皮的檔案彙編。她翻到其中一頁,折了個角,放在陸明面前。

“你看這條。”

陸明低頭看。是一份市住建局釋出的內部工作規範,標題是《關於規範建設工程報備審批流程的工作意見》。

方瑜的食指點在第七條上。

“第七條第三款:對於申請人提交的報備材料,受理部門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受理意見。逾期未出具的,視為預設受理。”

陸明的眼皮跳了一下。

“你的材料是什麼時候遞的?”方瑜問。

“前天上午。”

“前天上午到現在,兩天了。建管科沒有給你出具任何書面的受理意見或者補正通知。”方瑜的語速不快,但每個字落點很準,“換句話說,他們既沒有正式受理,也沒有正式退回,只是口頭告訴你需要環評。口頭答覆不算數。”

陸明靠在椅背上,手指無意識地敲了兩下扶手。

“你的意思是,等五個工作日滿了,自動視為受理?”

“從法理上可以這麼主張。但實操中,自動受理條款很少被當事人拿來用,因為大部分人不知道有這個規定,就算知道了也不敢拿來硬剛。縣裡的老闆們在衙門口碰了壁,第一反應是託關係。遞紅包,沒人想過用程式給他們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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