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林縣這邊波譎雲詭,風雲變幻。
雲夢縣這邊也沒閒著,孫長明的案子終於有了定性。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釋出通報,隨後就是法院宣判。
雲夢縣原縣委書記孫長明,喪失黨性原則,因濫用職權罪、受賄罪、翫忽職守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通報措辭極為嚴厲。
“利用職務便利,指使公安機關干預司法程式,製造冤假錯案;在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中違規審批,致二十人死亡;長期收受管理服務物件財物,嚴重損害黨的形象和人民利益。”
陸明刷到這條新聞的時候,愣了一下。
按理說,孫長明這個級別的幹部,還不至於讓中央紀委全網通報,但孫長明趕上了‘縣域之力反面典型’的風口。
陸明沒有快感,也沒有唏噓。
孫長明這個人,對雲夢縣有功有過,但他選了一條不歸路,並且在這條路上一錯再錯,最終他的政治生涯落在了那個無情冷雨夜。
同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另外兩案。
蘇文,醫保詐騙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追繳違法所得兩千二百餘萬元。買兇殺人未遂罪名,因關鍵證據鏈存疑,證人指認與客觀事實矛盾,依法撤銷。
這個結果在陸明預料之中。
張偉咬死蘇文是受指使,但兩人之間沒有任何社會關係交叉,沒有通話記錄,沒有轉賬記錄,沒有中間人。一個完美的“證人”,完美到不真實。
司法認定,終究要回到證據本身。
第三份判決書,陳建平。
原雲夢縣公安局局長陳建平,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通報中提到的細節包括:明知案件存在重大疑點仍違規立案、配合上級指示偽造偵查方向、在未充分取證的情況下對嫌疑人實施強制措施。
三份判決,三個人,前後不到一個小時全部落地。
乾淨利落。
省裡的意思很明確,翻篇。
訊息傳開後,有人刪了朋友圈,有人撤了實名材料,也有人連夜託關係打聽風向。
縣政府信訪視窗前安靜了許多,彷彿那些激烈的聲音,從來沒有出現過。
沒人再提孫長明三個字。
縣城的記憶是短暫的,尤其是當新的生活己經開始的時候。
蘇國棟看到判決的一瞬間,心裡的石頭落了地,六年,己經是最好的結果了。
他帶著蘇浩,來到新城大廈,對陸明感恩戴德。
並當場表示,如果陸明願意,希望可以收蘇浩當個小徒弟,跟著陸明學學做人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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