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後,刑部那邊回了話。
回話的不是正式的批文,是刑部尚書劉惟謙的私人手信。
“殿下所擬條文草案已收悉,部中正在傳閱。”
“殿下所列案例多為近年新增事由,舊律未備,確需補充,待部中議定後,再行回覆。”
朱橚看完信,沒有急著追問刑部的進度,繼續整理他手裡剩下的幾份港口記錄。
三天過去,方孝孺從應天府來了一趟松江府。
手裡提著一隻藤箱,箱子裡裝著一摞紙。
進屋之後,他把紙放在桌上。
“老師,學生這幾天在吏部翻了一些舊檔,發現洪武初年幾次薦舉的案例,跟現在考功司定的考核標準對不上。”
“有些被薦舉的人,在地方上的名聲不錯,但到了吏部考核的時候,連基本的賬目都理不清。”
“學生的意思是,薦舉的標準和考核的標準,得有一個平衡。”
“地方官薦人的時候,如果能有一個參照標準,推上來的就不會太離譜。”
“你的意思是,給地方官一個推薦標準?”
“對。”
方孝孺點頭道:“不是讓他們照著標準找人,而是讓他們知道朝廷需要什麼樣的人,如果地方官心裡有數了,推上來的人就會更接近朝廷的需求。”
朱橚想了一會,道:“你可以把這個建議寫成一份正式的文書送到吏部,不要以我的名義,以你自己的名義。”
方孝孺點了點頭:“學生回去就寫。”
很快,朱元璋的批覆到了。
“奏疏已閱,海商法條所議,有可行之處,著刑部會同吳王朱橚,就海商、港口、市舶三事,擬定補充條款,納入《大明律》修訂。”
朱橚把批覆看了兩遍,讓人備馬,準備進京。
到了應天府,他沒有回吳王府,直接去了刑部。
劉惟謙已經在等他了,在刑部後堂備了一間安靜的房間,桌上攤著《大明律》的現行條文和他之前送來的那份草案。
兩人在桌前相對而坐,劉惟謙把草案翻開:“殿下,你寫的這些條文,部裡的人看了,大體可行。”
“但有幾點需要再商議,比如走私貨物的處罰標準,你寫的是按貨值三倍罰銀。”
“但部裡有人認為,走私不僅涉及貨值,還涉及關稅損失,所以只罰貨值三倍不夠。”
“他們認為應該再加上一項條款,走私者除罰銀外,還需補繳所逃稅款。”
“可以。”
朱橚點點頭:“罰銀加補稅,兩條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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