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微看了看天色:“行,那就這麼定了。我先回去了,開張的事,你自己張羅,有問題就來找我。”
阿狸連忙應下:“小姐慢走。”
少微轉身往外走,走到門口,忽然回頭:“以後每天老鄭查完賬,你跟他一起去錢莊,把錢存上。”
阿狸立即應道:“我記下了,一定照做。”
少微走了,鋪子裡只剩下阿狸和小豆子。
小豆子興奮地說:“哥哥,咱們要有鋪子了?”
“是陸小姐的鋪子……”
小豆子又問道:“那花兒姐以後是不是能天天來跟咱們玩了?”
阿狸道:“能的。她來店裡幫忙,你也不能光想著玩,大家都要幹活的。”
小豆子道:“在這裡幹活就是玩嘛!”
他歡呼一聲:“小豆子現在每天都好開心!”
阿狸看著小豆子開心的樣子,也忍不住笑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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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可略過。
為什麼少微會說怕是沒成年,因為成年男性大多就離開城隍廟了。
民國時,十六歲有獨立經濟來源,可視為成年。
能去錢莊開戶,可以籤合同:租房子、訂契書、和人合夥做生意,不需要家長出面,自己籤就認。
立票據:可以自己出面賒賬、寫借條、開支票(如果錢莊認)。
婚姻自主:雖然法定婚齡是男18女16,但16歲有經濟能力的人在外地結婚、脫離家庭,事實上很難被幹涉。
做工當正徒:工廠、店鋪收學徒,16歲能拿正式工錢,不再是“只管飯”的童工待遇。
民國童工指的是12-15歲,童工和正式工的差距不僅是錢,更是身份和生存質量的巨大鴻溝。
有一句行內話:“學徒學徒,三年為奴。”
童工在民國大致分為三等:
第一等叫學相公:熟人舉薦、體面活、管吃管住配衣物、有壓歲錢,是當時底層孩子最好的出路;
第二等是學徒苦力:只供飯、極少鞋襪錢、一年微薄收入、手藝不輕易傳授,對應老話“學徒學徒,三年為奴”;
第三等是野孩子:無依附、無契約、無保障、生死全看東家心情,完全就是民國流浪孤兒的真實寫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