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楓沒有理他,只是自顧自地往前走。
王海也不在意,自說自話:“對了,咱們這次出差,得申請點補助吧?這跨省辦案,車票住宿都得花錢……”
……
第二天一早。
省廳大門口,李偉看向己經換上一身便裝的王海和高楓。
“路上注意安全,到了那邊,先跟當地的同志聯絡,不要單獨行動。”
李偉從口袋裡掏出一個信封,遞給王海,“這裡面是介紹信、協查函,還有兩千塊錢,省著點花。”
“好嘞,李隊,您就等好吧。”王海接過信封,拍了拍胸脯。
他轉頭對高楓擠了擠眼睛:“高哥,我查過了,菏市的燒牛肉和單縣羊湯是一絕,咱這次過去,除了辦案,也得嚐嚐鮮。”
高楓沒理他,只是將自己帆布包的揹帶往肩膀上拉了拉,動作乾脆利落。
一旁的劉勳叮囑道:“那個孫廣利,只是個普通的廢品收購站老闆,你們找他的時候,要溫和地打聽情況,免得驚嚇到他。”
“明白。”王海應了一聲。
李偉親自把兩人送到省廳門口,招了一輛綠皮的“東風”計程車。
看著計程車匯入車流,消失在街角,李偉才收回目光,對身旁的陳默和劉勳說道:“我們也該幹活了。”
……
上午九點,哈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檔案室。
李偉、陳默和劉勳三人,在一堆舊卷宗裡翻找著。
他們要找的,是十二年前,也就是1986年初,關於貨車司機張福的那起“意外”車禍的全部卷宗。
“找到了。”劉勳拿著一份薄薄的牛皮紙檔案袋。
檔案袋的封面上,用鋼筆寫著“86.2.17香坊區紅旗大街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三人立刻圍了過去,將檔案袋裡的東西倒在了一張桌子上。
內容不多,一份手寫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幾份簡單的詢問筆錄,還有幾張己經嚴重褪色的黑白照片。
李偉拿起那份事故責任認定書,念道:“事故時間,1986年2月17日晚11點,事故地點,香坊區紅旗大街與向陽路交叉口。”
“事故雙方:一方為死者張福,男,31歲,省運輸公司貨車司機,事發時駕駛一輛幸福250型摩托車;另一方為肇事司機王建國,男,38歲,紅旗肉聯廠司機,事發時駕駛一輛解放牌貨車。”
“事故經過:張福駕駛摩托車,與王建國駕駛的貨車發生正面碰撞,張福當場死亡。”
“結論:張福夜間行車未開車燈,且有超速行為,負事故主要責任。王建國操作無違規,負次要責任,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一份看起來毫無破綻的交通事故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