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我們市裡出過一樁殺人分屍的兇案,兇手犯下惡行後以為能瞞天過海,可死者怨氣不散,夜夜糾纏。
案發地在城郊河邊一帶,兇手名叫張廣財,當年五十西歲,在農貿市場擺攤賣熟食,做點小本買賣。
張廣財老家有媳婦孩子,可他風流成性,特別愛和三十多歲的己婚少婦來往。
他有個固定相好叫孫桂蘭,這女人三十三歲,丈夫常年在外打工,一年到頭回不來幾次。
孫桂蘭也不是本分人,她和張廣財混到一起,就是圖對方給她花錢。
兩人私下來往了大半年,一開始各取所需,算是很愉快。
可孫桂蘭花錢大手大腳,隔三差五就找張廣財要錢。
張廣財只是個擺攤的,收入有限,日子久了根本扛不住。
為了躲開無休止的索要,張廣財悄悄又找了別的女人。
這事很快傳到了孫桂蘭耳朵裡,她把張廣財當成了穩定的收入來源,見對方有了新相好,當場就火了。
她首接跑到張廣財擺攤的地方大鬧了一場,讓張廣財顏面盡失。
張廣財心裡對她越發厭煩。
沒過幾天,孫桂蘭又找過來。
兩人爭執過後,張廣財正式提出分手。
孫桂蘭卻不肯罷休,張口就要二十萬分手費,還威脅張廣財,要是不給錢,就去他老家鬧。
張廣財被威脅得走投無路,又怕事情鬧大毀了自己的生活。
他越想越偏激,覺得只有徹底除掉對方,才能永遠擺脫糾纏。
當天夜裡,兩人在張廣財的出租屋裡再起衝突。
爭執之間,張廣財抄起一旁的金屬扳手,狠狠砸向孫桂蘭的後腦。
幾下下去,孫桂蘭當場沒了氣息。
犯下命案後,張廣財慌了神。
他害怕被人發現,趁著深夜動手分屍,之後把屍塊分批帶出家門,順著居民區的排汙管道,衝進了連通城外大河的汙水口。
做完這一切,他裝作無事發生,照常出攤幹活。
幾天之後,一個住在附近的老漢趕著羊群到河邊放牧。
羊群在岸邊吃草,老漢無意間看向河面,赫然看見水裡漂著一截人的腿。
老漢嚇得立刻跑到鎮上派出所報了警。
民警很快趕到現場勘查。
經過初步判斷,這片河灘只是拋屍地點,並不是殺人的第一現場。
。年中名一是定確者死,看來式款的子上腳、度程爛腐肢從
。塊餘其到找能沒也,天一整整了找,尋搜圍範大開展岸河著沿方警
。的來出衝口水汙型大的用共區城從是,肢斷截這現發警民,查追跡痕汙排和流水著順
。大很得變子下一圍範查排,口汙排一這到總彙都終最,井水汙個百上小小大大區城片這
。蘭桂孫的歲三十三是正,份者死了定確快很,對比AND做證集採,案檔口人蹤失區轄取調方警,邊一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