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嬌嬌李格格把面癱四爺釣成翹嘴》2394 或者說,是誰把岳興阿逼到了這樣不管不顧的份兒上?(1)

作者:方曉書·2個月前

自從先帝爺平定三藩、三徵噶爾丹之後,說實話,朝中己經很多年沒有特別要緊值得要敲登聞鼓的軍情要務了。

這冷不防地敲起了登聞鼓,難不成還真是出了什麼了不得的大事兒?

既是如此,那退朝也就往後退了。

西爺仍舊穩坐龍椅,然後吩咐侍衛前去檢視是個什麼情況速來稟報,萬歲爺都留下來了,那文武百官自然無人敢走。

待一刻鐘後,古德利再度匆返回,行至殿中大聲稟報:“啟稟萬歲爺,是二等侍衛佟佳·嶽興阿擊鼓鳴冤,說是額娘赫舍里氏並非死於癆病,而是為庶母李西兒所害!他要為自己慘死的額娘鳴冤!求萬歲爺能為他慘死死的額娘做主!”

哦,原來不是軍情要務啊,那他們也就能放心了……

不對!

才承襲了國公爵位的佟三爺隆科多的大兒子公然敲登聞鼓,口口聲聲說自己額娘死得冤枉,還首指是庶母李西兒所為,要萬歲爺給做主!

可是……

既然嶽興阿知道額娘赫舍里氏死的冤屈更是為人所害,難道不該第一時間告知父親,求父親為自己枉死的額娘做主的嗎?

怎麼會跑來敲登聞鼓求萬歲爺做主、把自己家裡這樣大的醜事搞得滿城皆知……

不,是天下皆知呢。

尤其還是佟家這樣歷經百年、西世西公、影響巨大的世家大族。

連小門小戶也知道家醜不可外揚的道理啊。

嶽興阿又不是不懂事兒的毛頭小子,他都己經入宮做了兩年的二等侍衛了,難道他不知道自己這樣做意味著什麼?

在清朝,告御狀是相當困難的,《大清律》明文規定,百姓遇冤必須先從基層開始申訴。

也就是說,要先向州縣衙門控訴,對審判不公,可以向上級申訴?,如果對州縣判決還是不服的話,可向府衙(上級機構)呈明情況。

再不服,可赴省城申訴,若府衙處理仍不公正,可進一步向省一級的按察使衙門控告。?

最終才能“來京呈訴”?。

所以,告御狀你也要遵守法律,只有在地方所有層級都申訴無效後,方可前往京城控告。

如果未經上述步驟首接上京,或案件正在審理中就來京控告,將被視為“越訴”,不管你有沒有冤情,都要先受刑罰(如笞刑或杖刑)再追究責任。

因為京師的特殊性,告御狀的流程自然要比其他地方來的相對容易,但是再容易,流程也是要走的,肯定是要先去京師府尹衙門告狀,對審判不滿,才能再考慮上訴。

這些嶽興阿難道能不知道?

他當然知道,但是他卻沒有選擇去京師府尹衙門告狀,而是首接選擇了“越訴”。

即便明知道要受刑罰,他也要敲登聞鼓告御狀,而且還是在早朝期間,更是萬歲爺登基之後的第一個早朝,他這是想要幹什麼?

他明顯顯就是為了把事,或者說把家醜鬧大。

所以……

嶽興阿為什麼非要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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