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爭執不下。
林大娘覺得料子針線都是林三娘提供的,大家只是動動手做一下,就拿兩成的工錢,剩下的利潤自然都要歸林三娘。
更何況,林大娘自己也能做衣裳呢。
她想著拿個幾百文的工錢,都算是林三娘貼補她了。
但林三娘不這麼認為。
她在山莊幹活,意識到“人”和“物”,是同等重要,甚至是人還要原重要於物的。
當然,這是山莊那邊的規矩。
在大梁朝這樣的地方,人多得數不勝數,誰有田產誰才能說話。
人有時候連騾子和牛馬都不如,沒人把人跟珍貴的物資放在一起比。
但林三娘畢竟不一樣了。
這些物資對她來說,太便宜了。
她跟林大娘說布料算三成,其實都算多了。
她如今一個月正式工的工錢是600塊,莊主說還有個什麼顧客口碑,反正達標之後,還有200元的獎勵。
先前八月份的時候她和胖嬸都沒拿到,莊主說是那時候評分太低了。
九月份的時候拿到了一百塊。
十月份拿到的是兩百。
所以林三娘一個月的工錢是八百塊。
除了每日帶兩荷葉包“剩飯剩菜”回來,加上買一點日常要用的油鹽醬醋和米麵,花不到兩百塊之外,剩下的六百,林三娘全用來買布料針線了。
莊主說的那種一尺多寬,將近兩尺(即40*60cm)的“碎布塊”,八十塊錢,能買五十斤。
一斤十多張,薄的能去到二十張。
只需要多費一點人工做拼接,這就是最好的布料。
林三孃的工錢,拿來買布料,足夠養活三個成衣鋪子的。
林三娘心中知曉,自己帶回來的這些“價值不菲”的布料,都是自己用勞動換來的,約莫就是工錢的成本。
而一個普通大梁朝的百姓,工錢才多少錢啊。
光是算三成布料成本,林三娘就覺得自己拿多了。
自然也不可能多拿。
兩姊妹差點兒為了讓對方多拿給吵起來。
最後各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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