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小梅住的是最小的一間,不到十平米,一張床。一個簡易衣櫃。一張桌子。房間已經被搬空了,只剩下床板上鋪著一張舊涼蓆,牆角丟著幾個空的化妝品瓶子。
蘇晴戴著手套,蹲下來拉開桌子的抽屜。
空的。
她又檢查了床底下,掃出一個揉成團的紙。
她把紙團展開,是一張快遞單。
寄件人:羅小梅。收件人:羅大軍。
地址是貴州省畢節市大方縣某個鎮下面的村子,寄件日期是十一月九日上午——也就是案發第二天。
“她寄了東西回老家。”
蘇晴把快遞單裝進證物袋,“陳芳,查一下這個快遞單號,看能不能追到物流資訊。”
陳芳拿出手機拍了照,開始打電話。
蘇晴繼續翻找。衣櫃和床之間有一條窄縫,她把手伸進去,指尖碰到了什麼東西。她趴下去,用手電筒一照——縫隙底部卡著一個小本子。
她費了很大勁才把小本子勾出來。是一個巴掌大的筆記本,封面上印著卡通圖案,裡面的紙頁已經有些卷邊了。蘇晴翻開,裡面密密麻麻地記著一些字。
大部分是日常開銷的記錄——“11月2日,買菜35塊,交話費50塊”。“11月3日,給媽寄500塊”。
但在筆記本的最後幾頁,字跡明顯變得潦草了,內容也不同了。
“11月5日,晚上,8號包房,三個人,說青川話。其中一個五十多歲,禿頂,手上戴金錶。他們談的事情我聽不太懂,但一直在說‘老廠房’。‘東西藏好了沒有’。‘不能讓人知道’。我進去送酒的時候他們就不說了,盯著我看。感覺不對勁。”
“11月6日,那個禿頂又來了,這次只有他一個人。他點了我的臺,但來了之後也不唱歌,就是坐著喝酒。他問我是不是貴州人,來青川多久了,有沒有男朋友。我說沒有。
他突然抓住我的手,說讓我幫他一個忙,給我一萬塊錢。我問什麼忙,他不說,只是笑。我很害怕。”
“11月7日,禿頂又來了。他這次帶了兩個人,不是來唱歌的,直接找到我。他們把我堵在宿舍樓下,說上次說的事情,讓我明天晚上去紡織廠那邊。
我說不去,那個禿頂說,不去的話,他知道我家在哪裡。他怎麼知道的?我真的好怕。”
日記到這裡就斷了。最後一頁只寫了一行字,筆跡潦草得幾乎辨認不清:
“我把東西寄回去了。如果出了事,至少東西還在。”
蘇晴合上筆記本,感覺自己的手在微微發抖。
羅小梅。這個二十六歲的貴州姑娘,在金帝KTV裡陪唱謀生,不小心撞見了一些不該撞見的事情。
那些人逼她去紡織廠,她害怕了,把證據寄回了老家,然後——
然後紡織廠裡出現了一具男屍。
但死者是男性,五十到六十歲,不是二十六歲的年輕女人。
“頭兒。”
陳芳從門外走進來,“快遞查到了,羅小梅寄的包裹十一月十二號到了貴州大方縣,已經被收件人羅大軍簽收了。羅大軍是她的父親。”
”。個這看你“:芳陳給遞本記筆把,來起站晴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