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大翔也是科普道:“無論如何,江雪當時要正當防衛的話,可以抓撓、踢打,甚至咬,畢竟她能夠實施那種行為,就說明她己經控制了局面,她不利用這些方式攻擊,卻利用另外一種以暴制暴的方式.....除非法官是傻子.....”
“的確,要是從正當防衛來辯護的話,那也太離譜了,林律師不會犯這種錯誤的。”
一眾律師也都贊成這個說法。
一致認為正當防衛完全不可行。
接著話題又回到了“精神失常”判定上,開始討論該方向的難點。
有律師非常職業化的解釋道:“刑法不承認一時的‘氣憤’、‘衝動’或‘失控’可以免責。必須證明行為人在行為時,因精神性原因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性質、意義和後果,或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
而絕大多數現有案例表明,鑑定結論最多是‘辨認或控制能力明顯減弱’
只能從輕或減輕處罰。
被告還是要被判刑,這就達不到林律師所要的效果。”
有退休的老律師也是說道:“如果從這個方向辯論,按照誰主張,誰舉證 方式,辯護方提出行為人精神失常,就必須承擔全部的舉證責任。這與正當防衛,由檢方反駁防衛不成立,的舉證責任分配完全不同,辯護方壓力巨大。
且完全依靠鑑定機構,如果鑑定機構無法得出有利結論,辯護策略即刻失敗。
我想,林律師應該接受不了這種無法自己掌控法律局面的情況。
除非他有辦法給鑑定機構提供有力的證據。”
隨即,各路大神也都上手開始分析。
提出了各種難點:
“難以與‘急性應激反應’劃清界限!”
“作案時精神狀態進行回溯鑑定的極端困難!”
羅大翔也提出:“檢方或許會尖銳地指出,江雨的‘精神失常’是‘適時發生的瘋狂’,即在最需要為自己行為開脫的時刻‘恰好’發病。他們會要求調取江雨案發前所有生活、工作、醫療記錄,證明其從未有精神病史,從而質疑辯護的真實性。”
....
結果就是討論了一圈下來,大家發現,該案件想要無罪辯護的話,贏的機率實在是太小太小了!
吳言祖只能搖頭無奈感嘆:“林律師這次打的又是高階局啊!”
與此同時,林默也在觀看首播。
邊看邊點頭:“原來我是這樣打官司的,算是學到了。”
開庭的日子就在後天。
林默讓夏靈去搜集更多的情報了,主要是找出來宏勝與馬光的關聯。
找了一圈下來,夏靈只找到了嫌疑最大的投資公司——順風資本。
辦公室內,夏靈指著一個眼鏡男的照片說道:“他叫做鄧奇,早期入職過君富公司,中期的時候就被開除了,自己成立了順風投資公司,至於初始資金哪裡來的,我們查不到。”
林默:“那應該是沒跑了,這人應該就是馬光的人,一樣的操作,網路上,現實裡,刪除掉了一切相關聯的資訊。想透過他牽扯出馬光來,不太可能,但至少能幫秋水集團贏下這次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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