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律師,硬給霸凌整成死刑了?》第920章 林默:“發育不全,還能稱之為一個器官嗎?”(1)

作者:熏文·2個月前

沒有遲疑,林默首接站了起來:

“審判長,檢察官試圖用‘冷靜’來凸顯出我當事人的冷漠,增加其報復心態的合理性,試圖以此否定侵害的緊迫性。

但我想說的是,這完全是對身處絕境之人的一種苛責!

審判長,試想一下,當一個人被三頭餓狼包圍時,他停止無用的哭喊,大腦飛速運轉尋找狼群的弱點,與其說這是冷靜,倒不如說這是求生本能激發的最後清醒!

而我的當事人面對的,不是一個侵害人,而是三個!

他們是活生生的人,是一個危險的共同體!

正如我方所指出的,他們還是家人,這意味著更高的默契度和更強的報復衝動!

為了活下來,我當事人必須冷靜清醒,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活下來!

在這種極端情況下,普通的反抗,例如抓傷一個人或推開一個人,不僅無效,而且是致命的!

為什麼?

因為正如我方所強調,任何對其中一人的攻擊,如果不能立刻、同時地瓦解所有人的攻擊能力,都只會激怒另外兩人,招致更瘋狂、更致命的報復。

我的當事人面臨的將不是簡單的強殲,而是被滅口的極高風險!

因此,在這種特定情境下,我當事人所採取的‘精準、快速、使對方瞬間喪失攻擊能力’的方式,不是一種‘選擇’,而是在那種力量對比下唯一可能活命的途徑。

她必須冷靜地思考,因為她任何一個不冷靜的、無效的反抗,都可能首接導致她的死亡!”

說到這裡,林默鄭重的敲了敲桌子,嚴肅道:

“要知道我的當事人不是在對付三個獨立的個體,而是在對付一個整體的、疊加的、隨時可能升級的致命威脅。

是在面對一個危險共同體。

因此,她的防衛行為,必須被視為是針對這個整體威脅的一次性、徹底性的解決!

所以,她的行為,不是報復,而是為了在最短時間內,同步解除所有威脅源,從而確保自己能活著離開那個房間!

這正是無限防衛權立法精神的核心——在生死關頭,法律不應對防衛方式吹毛求疵。”

說完,林默看向馮海,冷聲嚴厲道:

“檢察官的話,無疑是將我的當事人描繪成一個冷酷的算計者。

算計著江雨被壓迫的一切仇恨,然後將江雨所有的暴力行為都歸結於報復。

但他錯了!

我的當事人只是一個在生死線上,被求生本能逼出最後一絲急智的絕望者!

她不是在想我要如何報復他們,而是在想我要如何才能不死在這裡。

因此,這種所謂的冷靜,非但不能否定正當防衛,反而恰恰證明了,她的行為是面對特殊危險結構時,最具必要性、且唯一合理的防衛反應。

這完全符合特殊防衛的立法本意,應當依法認定為正當防衛,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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