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反間諜法》第38條寫得清楚,對實施破壞的間諜,可採取‘必要強制措施’,這不是酷刑的口子,是法律賦予的緊急處置權!
所以,我與齊巖隊長所實施的是符合法律的強制措施!”
震河冷笑一聲:“林律師啊林律師,你功力不減啊,所以我早就料到你會這麼說了。”
說完,震河抽出另一本國際法彙編,翻到摺頁。
齊巖的等人都傻了。
沒想到總長準備的如此周全!
這不是臨時起意,就是衝著林默來的啊!
震河的語氣變得凌厲起來:
“非法戰鬥人員也受國際人道法保護!《日內瓦四公約附加議定書》第75條,不管身份如何,‘禁止酷刑、虐待’是強行法,哪怕是恐怖分子都不能碰!你把‘強制措施’曲解成酷刑,就是在踐踏我國簽署的國際公約——一旦傳出去,國際紅十字會立刻會來核查,境外勢力馬上會炒作‘人權問題’,我們的駐外情報人員以後被抓,對方是不是也能拿‘他不是戰俘’當藉口用刑?”
聽到境外勢力炒作。
林默瞬間就明白震河的來意了。
這種高層考慮的問題的範圍更廣,越廣也就越束手束腳,國際形勢風起雲湧,牽一髮而動全身,關乎的利益實在是太多。
不過,林默還是打算爭取一下。
“震總長,我知道你在擔心什麼,但我想要說的是,這20年來,牡丹村的村民陸續死亡上百人,曹家夫婦,雙方的父母,死亡人數之光,性質之惡劣,難道這些死去的人不值得我們為他們動用一些強制措施?”
而現在,他們又捲土重來,想要復刻當年牡丹村的惡劣行徑。
牡丹小區或許因此又是上百人的死亡,且損失的金錢得以十億級別計算。
你們現在把他帶走,然後以間諜罪名審判,判刑,讓他住進條件良好的外籍監獄。
確實是保住了國際名聲,但是我們自己人呢?
他們就該死嗎?
他們的財富就應該這樣白花花的流失嗎?
為什麼要這樣對待我們自己人?
震總長,我知道你在顧全大局。
但是一味的退讓和好名聲,可不是大國風範,如果要損失自己人的利益,這也不是人道。”
林默的話說出來,全場都寂靜了。
震河微微扭頭,想要說些什麼,但他還是深呼吸了一口氣:“一味的酷刑也是不行的。看看這個吧”
震河遞給林默一套卷宗:
“當年為了套情報,審訊員動了手,結果嫌疑人編了三個假連絡點,我們調了兩百多警力圍捕,白白浪費48小時,最後真的炸彈在另一個小區爆炸,傷了12個居民!刑訊逼供拿到的口供,不僅法庭上無效,還會讓他故意混餚視聽——他知道我們急,編個假名單、假炸彈位置,我們順著錯線索走,死的人只會更多。”
這時候,作為殺手的吳凡在一旁戲謔道:“對啊,對啊,你們敢對我用酷刑,我就給你們假情報,讓你們疲於奔命的同時死更多的人,哈哈哈哈,你們敢嗎?來啊,對我用酷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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