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默看著張厚才遞過來的電話,並沒有馬上接,直到電話都自動結束通話了。
林默腦海裡還在在極速的思考。
思考永勝體育的違規操作。
永勝體育藉著這一波流量,銷量直接爆表,甚至在旗艦店裡面放上了他們自己的原創品牌‘極勝’
對於經銷商版權,銷售範圍這一類的合同,林默在地球的時候有涉獵過。
體育品牌經銷商,簡單來說,就是幫助國外知名的在本土進營銷售。
憑藉著本土公司的優勢,可以幫助國外品牌節省銷售成本。
因為國外品牌如果自己開店銷售的話,需要在國內建立總部,招人等一系列的麻煩的手續和高昂的成本。
而把商品銷售權給這些代理經銷商,就簡單很多,跟4s店一個道理。
當然,經過多年的發展,許多國外大牌也看重了國內的市場,親自下場進入國內開設中國總部,而這些經銷商都變成了一個銷售渠道。
經銷商也分為大經銷商和小經銷商。
國內最大的代理經銷商就是滔搏體育了,手握著幾乎所有國外大牌的銷售權。
滔搏能夠拿到這些公司的銷售權不是他們求來的,而是滔搏透過自身多年的運營和知名度以及極高的銷售額,這些品牌會自己求著上來談合作,就是為了拓展銷售渠道。
所以他們簽訂的銷售合同沒有那麼嚴格,品牌方是不會要求滔搏只准銷售他們一種品牌的。
而小型經銷商,比如王勝的永勝體育公司這樣的。
因為名氣小,銷量少,他們手裡的代理銷售權都是從阿迪,柰克手裡求來的。
小的經銷商能夠賣出去貨,完全就是憑藉著阿迪,奈克這些知名品牌的自帶的名氣。
他們的公司也是憑藉著能賣這些知名大牌而出名。
正因為如此,知名品牌方與他們簽訂合同的時候,會明確要求只准銷售一種或者兩種品牌。
如果銷售其他的品牌,那就是違反合同。
畢竟,阿迪,奈克這些知名公司也不想看到有經銷商借著他們的名氣和流量,來給其他運動品牌打gg。
比如王勝上架“極勝”品牌運動鞋,就是蹭了兩大知名品牌的流量,不然的話,它根本賣不出去。
林默根據經驗,永勝體育在旗艦店銷售“極勝”這個操作,絕對是違反合同了。
畢竟永勝的估價也才20億,還都是透過銷售阿迪,奈克這兩個知名品牌得來的。
不可能有銷售其他運動品牌的權利。
王勝的行為就是在利用阿迪奈克的知名度,給自家的“極勝”打gg了。
但是,為什麼永勝體育的法務部沒有提醒王勝?
林默皺了皺眉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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