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兒媳婦別的不說,腦子是清楚的。要不然她也不會費這個心思幫她。
“法人放在王秀珍名下,是怕你跟陳立冬真走到那一步的時候,他拿飯店做文章。這店是你的心血,一天一天熬出來的,不能讓他拿去糟踐。”蘇敏說話很平,“等你離了婚,該怎麼辦我再跟你細說。”
胡麗麗沒答話,低著頭把蒜剝完了一整盆。
過了好半天她才說了句:“姑那個人嘴碎,回頭還不知道怎麼編排呢。”
“隨她編排去。”蘇敏站起來拍了拍褲子,“嘴長在別人臉上,你管不了。你把日子過好了,那些話自然就沒人信了。”
離婚官司開庭那天,是個陰天,法院門口的國槐葉子落了一地。
蘇敏沒去旁聽,她在法院對面的小賣部裡買了瓶汽水,坐在臺階上等。
胡麗麗請的律師是她表哥介紹的,縣城裡打婚姻官司最有經驗的,姓孫,三十出頭,話不多,但每句都能說到點子上。
陳立冬請不起律師,他姑給他找了個學法律的遠房親戚來幫忙,據說還沒過司法考試。
法庭上,陳立冬的如意算盤打得噼啪響。
他的核心訴求就一條:胡麗麗名下的飯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要對半分。
孫律師當庭提交了飯店的營業執照和工商登記材料——法人代表王秀珍,股東也是王秀珍,跟胡麗麗和陳立冬半點關係沒有。胡麗麗在這個飯店裡的身份,就是一個拿工資的廚房管理員,每月三千五,有工資條,有銀行流水。
陳立冬那個沒過司考的親戚當場就傻眼了。
他起來爭辯了幾句,說這個飯店實際上是陳立冬和胡麗麗共同經營的,法人代表只是掛名。
法官讓他提交證據。
他拿不出來。
陳立冬坐在被告席上臉色鐵青。他知道是他媽乾的好事,但他不能在法庭上說“我媽坑我”——說了也沒用,法律不認這個。
孫律師又追加了一項訴求:陳立冬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家暴行為,有報警記錄和驗傷報告。加上他賭博欠債的證據,胡麗麗方面主張,婚後添置的房產歸胡麗麗,陳立冬淨身出戶。
陳立冬的臉從鐵青變成了醬紫色。
他站起來指著胡麗麗的鼻子罵:“你跟我媽串通好了是不是?你們兩個女人合起夥來算計我!”
法官敲了兩下法槌:“被告注意法庭紀律。”
最後的判決結果:准予離婚。胡麗麗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婚後購置的那套兩居室歸胡麗麗所有,陳立冬每月支付八百塊撫養費。至於飯店,法院根本沒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陳立冬一根毛都沒撈著。
從法院出來,陳立冬追上蘇敏。
“媽,你可真行。”
蘇敏擰開汽水瓶蓋喝了一口,沒搭理他。
“你幫著外人算計你親兒子,你良心過得去嗎?”
蘇敏把喝了一半的汽水遞給旁邊小賣部老闆娘,掏出手絹擦了擦嘴。
“胡麗麗嫁給你六年,你打過她幾回自己心裡有數。飯店開業到現在兩年半,你往裡面投過一分錢沒有?你倒好意思來跟我談良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