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重生1988,帶著兒媳離婚改嫁》第八十四章 法庭上(2)

作者:天天天天晴·2個月前

胡麗麗從檔案袋裡拿出最後一份材料——那張照片。

“我有證據證明原告存在過錯行為。”

照片遞到宋審判員手上。

宋審判員看了一眼,遞給書記員,書記員做了記錄。

“這是什麼時間拍的?”

“今年十月,新街八號“如意飯莊”門口。”

“照片上的女性是?”

“沈秀梅,化肥廠會計。原告與其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

“胡亂說!”陳立冬跳起來,“我跟她就是普通同事,吃個飯怎麼了?”

“吃飯摟著肩膀吃?”胡麗麗沒看他,目光平平地對著審判席。

宋審判員又問:“除了照片,還有其他證據嗎?”

胡麗麗從兜裡掏出一張紙條。

那是沈秀梅寫給陳立冬的便條,夾在陳立冬中山裝口袋裡的。胡麗麗洗衣服的時候摸出來的,一直沒聲張。

紙條上寫著——“冬哥,週六下午你來我這兒,我給你燉排骨湯。秀梅。”

旁邊畫了個歪歪扭扭的心形符號。

紙條遞上去之後,陳立冬的臉徹底綠了。

“被告還有什麼要說的?”

胡麗麗想了想:“孩子歸我。琴琴八個月大,需要母親照顧。撫養費按照原告工資的百分之三十支付。”

“原告有異議嗎?”

陳立冬的嘴巴開開合合了好幾下,程律師在他耳邊低聲說了幾句什麼,他終於像洩了氣的皮球一樣癱回椅子上。

“沒……沒異議。”

庭審結束得比預想的快。

判決書後來下來的——准予離婚,子女由胡麗麗撫養,陳立冬每月支付撫養費二十二元。飯店產權不予分割。陳立冬因存在過錯,在夫妻共同財產分配中少分。

那些共同財產有什麼呢?說出來寒磣——一臺舊縫紉機、一輛半新不舊的腳踏車、一個鋁製臉盆架。

縫紉機和腳踏車判給了胡麗麗,臉盆架歸了陳立冬。

陳立冬從法院出來的時候,沈秀梅正等在門口。她今天沒穿棗紅大衣,換了件灰色的外套,低調得反常。

陳立冬看見她,臉上的表情很難形容——又想罵她又罵不出口,又想靠過去又覺得丟人。最後擠出一句:

“完了,店也沒分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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