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血將女人腳上的白色帆布鞋染成了紅底,就連青色的長裙裙襬都染上了一點紅色。她似毫無所覺,一直低著頭,看著地上趴著的屍體。
“你憑什麼這麼說?!”鄭光耀怒道,“我爸和我媽是兩夫妻,你又算什麼東西?!”
他沒注意到的是,自己的母親在看到那個女人時,臉上流露出了慌亂與驚恐。
長裙女人轉頭,看向鄭光耀,譏笑道:“鄭南說結婚一年,但你今年十六歲。”
鄭光耀大聲道:“那是因為我爸以前年輕忙著做生意!經常在外地奔波,壓根沒有時間和我媽去民政局!等他生意穩定了,才和我媽領的結婚證!”
林驚春眼皮子一跳,心想這漏洞百出的話竟然還能信,不愧是親兒子。
“耀耀!”劉晴立馬出聲,阻攔了鄭光耀繼續說話,“你、你回房間扯張被子來,幫你爸蓋一下,好嗎?”
“媽?”鄭光耀不解地看向自己的母親,在看到她臉上的慌張時,心中頓時有了不好的預感。
他不是三歲小孩,怎麼可能會意識不到自己母親此刻的欲蓋彌彰?
“哈!”長裙女人像是聽到了什麼很好笑的笑話,“生意穩定?那確實得穩定了,入贅我們家二十年,吸光了我們家的血,在我父母去世之後,做局把我踢出我們家公司,讓我淨身出戶,還毀我名聲,讓我爸媽以前的朋友不願意幫我……鄭南啊鄭南,你當真該死啊!”女人低頭,看著地上的屍體,臉上的恨意一覽無餘。
“李春雅!你到底來做什麼!”劉晴衝著長裙女人大喊,“阿南已經和你離婚了!你還纏著他幹什麼!”
“我來,當然是質問他我和他的二十年算什麼!”李春雅看向劉晴,譏諷道,“和我在一起二十年,和你的孩子今年十六歲……哈!我當初真就瞎了眼了!”
林驚春看了看李春雅,又看了看劉晴母子。
如果是這樣,那就難怪鄭南會死了。
【規則3,巫靈小姐最看重感情。在她的世界裡,所有的感情都應當是永恆的、完美的、永不背叛的。】
區域無法看透人心,也無法感應感情的變化,不然那對感情上有裂痕的夫妻在區域升起那一刻就會死,所以,這一條應當是以行為去判斷的。
林驚春猜測,李春雅或許去找過鄭南,質問他和自己的二十年算什麼,但彼時的鄭南已經和她離婚,沒必要再哄著她,所以就十分直白的說自己愛的是劉晴——
這確實是實話,區域升起時就是實話,所以談不上觸犯規則。
直到魏淵說他的兒子今年十六歲,鄭南補了一句“過幾天就十七了”。
這回答,就是在告訴這個區域他和李春雅在一起二十年,但和劉晴有一個十七歲的兒子,分明就是背叛了感情。
所以鄭南死了。
林驚春看向李春雅。
違反規則的前置條件是區域知道鄭南和李春雅曾經在一起二十年,如果他沒有承認過這二十年,那麼哪怕鄭光耀今年二十多歲,區域都不會判定違規,畢竟區域不知道鄭南還有和別人在一起的二十年。
果然,這規則有十分大的操作空間。
而這個李春雅……
“你胡說!”鄭光耀不願意相信事實,“媽!她是在胡說八道,對不對?!”
劉晴沉默了,她目光躲閃,不敢去看自己的兒子。一咬牙,瞪著那個李春雅,怒道:“你都已經和阿南離婚了!你還在這裡做什麼?!”
“當然是為了報復你們。”李春雅似笑非笑的看著鄭光耀,“我什麼都沒有了,鄭南踩著我們李家,成為了風風光光的企業家……我鬥不過他。”
”。價代的小小點一出付要需只,仇報我幫法辦有他,我訴告人個有,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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