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在之前的律法上進行的修訂完善。
一、將鑄幣權從地方官府手中收回,除朝廷戶部之外,不管是地方官府,還是私人,私自鑄幣,皆為死罪,家產充公,家眷流放或打入教坊司,情節嚴重者,抄家滅門,最高株連三族。
二、舉報有獎,發現有人私鑄錢幣,可向當地錦衣衛,或監察部門舉報,獎勵最低一百銀元起步,最高獎勵兩千銀元。
(不要覺得兩千銀元少,按照文中的比例,這兩千銀元相當於後世的幾十萬)
三、連坐,發現同族、鄰居私鑄錢幣而不舉報者,一經發現,視為同罪,流放,殺頭,坐牢等後果。
這是最主要的幾項律法,補充條款就不細說了。
總之這些舉措都是為了維護新幣的威嚴,也是維護朝廷的威嚴。
鑄幣權,除了京師戶部之外,楊軒還打算給金陵戶部,首先就是因為將新幣從京師運到南方中間的耗費不低,其次也耽擱時間,第三就是南方經濟比北方發達,光靠從京師押運是不行的。
給金陵戶部鑄幣權能方便不少。
不過,金陵戶部是要受到京師戶部的管轄的,京師為總部,金陵為分部。
一南一北,差不多就夠了。
現在,朝廷己經在準備匠人裝置了。
不日,金陵戶部就可以鑄造新幣了。
楊軒這些關於新幣的律法頒佈之後,自然也受到了地方官府的不滿。
畢竟收回地方官府的鑄幣權之後,他們的收入就會下降。
這可是關乎著自身利益的事。
這個世上總有人捨命不捨財,他們散佈流言,說鎮國公把持朝政,權傾朝野,狼子野心等等,打著正義的旗號讓鎮國公還政於陛下。
實際上還是想讓楊軒妥協,恢復地方官府的鑄幣權。
對此,楊軒自然是不會忍讓的。
他再一次施展鐵血手段,殺了一個人頭滾滾。
別忘了,他可是老朱的女婿,老朱的手段他可是學了不少的。
解決不了問題,那就把搞出問題的人解決了。
在楊軒的雷霆手段以及同僚們的人頭的警示下,地方官府不敢鬧了。
少點收入就少點吧,總好過掉了腦袋。
不過私下裡,他們可沒少罵楊軒,扎楊軒的小人。
此等殘暴之人,把持朝政,是道德的淪喪,還是人性的扭曲?
蒼天無眼啊!
除了地方官府,民間也冒出了私鑄新幣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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