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農小子的科舉日常》第1480章 立嗣案(2)

作者:西門七仔·1個月前

孫大人最喜歡就抓著紀律扣錢。

扣,扣,扣尼瑪的!

衙役嘀咕幾句,繼續巡邏,防止有人偷懶,完成不了任務。

此時此刻的孫山根本不關心服役的情況,都交給王縣丞主持了,等著驗收成果就好了。

此時此刻,孫山接到“狀紙”,又要開堂審案了。

“威武~~~~威武~~~”

“王朝馬漢,張龍趙虎”西人站在公堂兩邊,敲打著木棍。

由於衙役都派到各地監督勞役,整個衙門顯得空空蕩蕩,就連公堂上也顯得特別空曠。

張師爺看了看狀紙,把裡面的重點全都圈出來。

用一句話概括就是一件“立嗣案”。

原告是冷氏,被告溫家族老,溫氏宗親,以及外戚馬舅舅。

案情是這樣的:沅陸縣的大戶人家溫老爺早年喪妻,育有一子溫少爺,一女未成年的溫小妹。

在溫少爺和冷氏成親一年後,溫老爺就病逝。

接著一年後溫少爺也病逝。

如今溫家只留下未有子嗣的寡婦冷氏和未成婚的溫小妹。

因為溫家家大業大,財產頗豐,面對諾大的肥肉,這不,宗親和親戚們都虎視眈眈。

特別是溫家無男丁,近乎絕嗣,更是族人和親戚干涉溫家最天經地義的理由。

按照大乾律例:

凡無子者,許令同宗昭穆相當之侄承繼。

1:先盡同父周親。次及大功,小功,緦麻。

如俱無

2:方許擇立遠房。

3:繼同姓為嗣。

若立嗣之後。

卻生親子,其家產與原立子均分。

並不許乞養異性為嗣。以亂宗族。

立同姓者。亦不得尊卑失序。以亂昭穆。

意思是一個人沒子嗣,先從近親中(五服內)過繼,如果五服內沒有合適人選,那麼可以立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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