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牌律師,申請出戰》第191章 魏大勇一案開庭(2)

作者:無聊到爆棚了·2個月前

“應當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法庭依法判處。”

“此致:魔都市中級法院”

“2024年1月22日”

“起訴書宣佈完畢。”

金勝聽著季平信的發言,臉上的神情毫無變化,心裡冷笑不已。

果然是一丘之貉,全都喜歡玩這些避重就輕的把戲。

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還真有臉說出這句話。

就連引用《刑事訴訟法》上的條文,都充滿了搞笑的氣息。

這是想把自已給笑死,好繼承自已帥氣的外表嗎?

主審法官這時候對著魏大勇問道:“被告人,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

“清楚”

“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認定的罪名,你有什麼異議嗎?”

“有的。”

對於魏大勇的回答,主審法官絲毫不覺得意外。

故意殺人罪,你要是都不掙扎幾下,那才是怪事。

哪怕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拼命抓住。

“那你詳細的描述一下,對於哪一部分有異議。”

聽到主審法官的提問後,魏大勇很乾脆的說道:“我承認撿到了30萬現金,但是我並沒有殺人。”

“那天我下工回家的路上,看到地上放著一個袋子,打眼一看裡面是錢的樣子。”

“我就上去開啟來看,等確認是錢後,我一時貪心就拿回了家。”

“但我也有點害怕,以為是誰不小心丟的,因此一分錢都沒敢花。”

“沒過兩天警察就來工地上抓我,我以為是失主報警了,當場就說了錢的事情。”

“等到了治安局,警官給我做筆錄的時候,問我為什麼殺人,怎麼殺的人,我都直接傻了。”

“我壓根就沒有見過對方,怎麼可能會殺了她。”

“法官,我說的都是實話,我沒有殺人啊!”

魏大勇說到最後的時候有點激動,像極了被冤枉的。

但是法官才不會管你這些,判罰的主要依據還是要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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