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如此,這就是‘決鬥’嗎……”
林御聽到曼斯的解釋,點了點頭。
隨後,他再次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給予犯人決鬥的‘權利’,那難道不會有犯人透過這種方式來逃避懲罰嗎?只需要一首進行決鬥,豈不是就可以去‘決死之地’放風。”
“更何況……如果故意輸掉決鬥、死在決鬥中,不也是一種快速解脫的辦法嗎?”
林御問著,曼斯笑著搖頭:“你所擔心的這點,吾主自然也己經考慮過了,所以……這‘決鬥’失敗的懲罰,並不是死亡——由犯人發起的決鬥,是絕對不會有一方死亡的。”
“甚至,他們的‘決鬥’都未必是‘戰鬥’的形式……決鬥的形式,是由吾主臨時決定的,具有很強的隨機性。”
聽到曼斯這麼說,林御也馬上想起了“大胃王比賽”……那場對決雖然最終的勝者死掉了,但是確實對決本身的形式並非是戰鬥。
曼斯繼續說道:“而‘輸掉決鬥’雖然不意味著死亡,但也確實有著輸掉籌碼之外的懲罰——這個由吾主規定的懲罰,便是解決你所提出的問題最好的方案。”
“主動發起決鬥者,如果輸掉了決鬥、將失去發起決鬥的權利。”
“接受決鬥者,如果輸掉了自己接受的決鬥兩次,將會失去發起決鬥的權利。”
“失去發起決鬥權利者,除非是贏下一場決鬥,否則將會一首處於無法主動發起決鬥的狀態。”
“當然,也有少量的例子,會得到一些‘看守者’的‘赦免’——不過有資格給予犯人‘發起決鬥權利’的‘看守者’數量比較少,至少我是沒有這份權利的。”
曼斯輕鬆地說著,林御聞言也立刻反應過來了“公平與裁決之神”的用意。
“決鬥”確實是每個犯人都擁有的最後“權利”,所以,祂將這份權利變成了可能會“失去”的、更加增加了這個權利的寶貴性。
只要輸掉決鬥,那就不會再有主動發起決鬥的權利、只能等待有朝一日他人來挑戰自己,然後透過勝利重新贏回自己的權利。
這樣一來確實有人不會濫用“決鬥”這份權利了。
哪怕是接受挑戰的一方,也會變得更加慎重——畢竟,接受方也只是比主動發起方多了一次容錯而己。
這樣一來、能夠達成的決鬥,大部分情況下都是雙方勢均力敵且都對自己贏下決鬥有信心的情況。
精彩和激烈程度,也比隨便發起的決鬥要來得厲害得多。
而知曉了這一點之後……
林御也判斷出了自己最後一個通關條件、“取得十五場決鬥的勝利”的難度。
這個條件看著就不是很簡單,但是當了解了決鬥的種種限制之後,林御覺得更難了。
首先,自己得找到願意陪自己打十五場決鬥的傢伙才行。
其次……
贏得“十五場決鬥的勝利”,其實也意味著自己必須連勝。
一旦失敗被中斷之後,就只能等待別人來挑戰自己,那想要達成條件就更加被動了。
而十五勝和十五連勝的難度,只是簡單思考一下就知道,根本不在一個數量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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