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大案》第10章 這不是我老公!(1)

作者:筆繪流年·2個月前

楊新海徹底崩潰,帶著一腔悲憤,於一九九六年春節前後被送到鄭州新鄭監獄服刑。

起初,他每天要砸三十二車石頭。

由於身材矮小,力氣不足,經常無法完成任務,為此沒少挨訓。

不過,這段經歷也為他日後掄錘子砸人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幹了一段時間,他終於扛不住了。

後來獄方給他換了一個做假髮的活,但每天要幹十多個小時,做得他兩眼發昏,做壞了還要扣錢。

楊新海仍然覺得不講理:勞動法不是規定了每天工作八小時嗎?

隊長衝他一笑:“你瘋了吧?這是什麼地方,你心裡沒數嗎?”

楊新海在服刑期間砸過石頭。做過假髮。

為了能夠早日出獄,他開始假裝積極改造,在不斷的偽裝下終於騙取了管教的信任,於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提前一年走出了新鄭監獄。

釋放之後,沒人來接他,他也沒有聯絡過家裡人。

此時的楊新海已經三十一歲,無妻無子,無牽無掛。

服刑期間,只有他的父親帶著油條和饅頭來看過他一次,兄弟姐妹幾個人從未探望,也沒給過他一分錢。

他認為父母是靠不住的——儘管生下了自己,卻沒有能力供他上學,連個媳婦也沒給他娶上。

從他記事起,就只有跟著父母受窩囊氣的份。

兄弟姐妹更是靠不住:他們五個人一個一個先他成了家,卻沒有一個人為他操過心。

太不講理了。

他覺得親情已經蕩然無存。

他一個人沿著鄉間小路,跟著感覺,一直向遠處走去。

五月底的天氣不算太熱,但中原大地的農民已經開始收麥子了。

楊新海揹著小鋪蓋卷,順著京珠高速新鄭段向南走。

他的家在南方,離此有一百多公里。

可他身無分文,沒錢搭車,只能一步一步地往回走。

走著走著,他越走越傷心,越走越悲涼。

心想:監獄裡還有管教幹部關懷我,現在出了監獄,反而沒人管沒人問了,我不又成了一個被社會遺棄的人嗎?我身無分文,能去哪兒呢?回家?到了家裡又會怎樣?我一個盜竊。強姦的勞改犯,回到家鄉有何臉面見人?再說這兩百里路程,我得走幾天才能到家?

天快黑的時候,他到了許昌市長葛縣的一個村子。

此時楊新海早已餓得不行。

他看到一戶農家正在吃飯,便徑直走了進去,張嘴就編起了瞎話:“我進城打工,遇到了一個黑心工頭,幹了一年,一分錢都沒給。現在我餓得實在走不動了,能不能賞口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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