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其中有幾層原因:
第一,張東煥是外地人,跑到村裡與有夫之婦私通,本就不得人心。
第二,曹殿龍此時已經威震一方,就算有人舉報,把他抓了進去,萬一他再跑出來報復,或者他的小弟們找上門來,誰擔得起這個風險?
反正死的不是自己的家人,誰也不願管這閒事。
第三,警方的重視程度或辦案能力恐怕也存在問題。
要知道,曹殿龍原本就是越獄在逃犯,如今又犯下命案,警方理應全力追捕。
若能早日將其抓獲,也不至於讓他後面再犯下那麼多罪行。
有些話,確實不便多說。
眼看就要過年了。
一天,曹殿龍的弟弟曹振虎找到他,說:“哥,我沒錢過年,怎麼辦?”
曹殿龍不以為意:“這算什麼事?晚上跟哥去幹一票不就有了嗎?”
到了晚上,兄弟倆來到一戶村民家中。
曹殿龍指著家主說:“別動,老實在這裡待著。”
最後,他們從這戶人家牽走了兩頭豬,賣了一千五百塊錢。
這家人明知是曹殿龍乾的,卻毫無辦法,只能自認倒黴。
正如開頭所說——老虎就是這麼豪橫,缺什麼東西就直接去你家拿,跟回自己家一樣。
俗話說,人怕出名豬怕壯。
連殺兩人的曹殿龍徹底火了。
隨後,十里八村的小混混紛紛慕名而來,加入他的隊伍,跟著虎哥一起混。
他的人馬越來越多,作案也越來越瘋狂。
這時,他手下的一名兄弟付新海把自己的三弟付新遠推薦給了曹殿龍。
沒過多久,付新遠便成了曹殿龍團夥中的骨幹分子。
付新遠是一個典型的矮窮矬,身高只有一米五五,相貌醜陋,但幹起活來卻心靈手巧,做起案來更是心狠手辣。
他早年當過瓦匠,練就了一手打洞的絕活——打的不是肉洞,而是磚牆。
他可以用一根特製的撬棍,在牆上挖出一個五十公分見方的洞,速度極快,用時不超過三分鐘。
最關鍵的是,他挖洞時動靜極小,屋裡人如果睡著了,基本上聽不到。
正是憑著這手絕活,他成了曹殿龍團夥中的第二號人物。
不過,他後來跑掉了,並與臨泉第三魔卞況混到了一起,這些事我們後面再慢慢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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