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大案》第45章 卞況(1)

作者:筆繪流年·1個月前

第45章 卞況卞況,1968年5月出生於安徽省臨泉縣白廟鎮小便莊。

他父母都是農民,在他很小的時候便相繼去世。

他在家中排行老三,因為家境貧寒,只上了小學二年級便輟學了,斗大的字不識半筐。

卞況是由兩個哥哥帶大的。

二哥卞懷超比他大三歲,曾是曹殿龍團夥的成員,後來被判了死刑。

從小,二哥對卞況的教育方式,就像電影《流浪者》中扎卡對拉茲說的那樣:“聰明的人不需要幹活,想要活得快樂瀟灑,就去偷。去搶。去殺人。去放火。”

卞況牢記二哥的教誨,將這四項“技能”發揮得淋漓盡致。

卞懷超給他灌輸的暴力邏輯,塑造了卞況扭曲的人生觀。

在這種環境中長大,卞況若能走上正途,反倒是奇蹟。

卞況身邊雖有不少狐朋狗友,但他並不喜歡與他們結夥,因為他覺得人多會分薄錢財。

當二哥卞懷超跟著曹殿龍混的時候,卞況便獨自單幹,根本看不上曹殿龍。

他認為曹殿龍只是一頭無腦的豬,帶著一幫人咋咋呼呼,早晚出事。

因此,他一個人幹著盜竊的勾當——雞鴨豬狗牛,鍋碗瓢盆油,沒有他不偷的。

然而,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

1989年3月,卞況二十一歲。

他在隔壁村一戶人家偷了一頭牛,還沒來得及賣出去,失主便順著牛蹄印找到了他家裡。

人贓俱獲,且涉案金額較大,卞況被判刑五年。

二十出頭的年紀,正是不知天高地厚的時候,他目無法紀,自然不會在裡面老老實實改造。

不久之後,在一次勞動時,他試圖越獄,可惜沒能成功,被抓回後加刑半年。

1994年6月,卞況刑滿釋放。

他身上一文不名,最緊迫的問題就是填飽肚子。

讓他去打工賺錢是不可能的——好吃懶做已經深深烙在了他的骨子裡。

他唯一的出路,便是繼續犯罪。

在安徽玩不轉了,他便轉身去了河南,反正兩地離得很近。

而且這一次,他升級了犯罪手段:不偷了,直接改搶。

然而萬萬沒想到,剛一齣手便再次被當場抓獲。

由於他有前科,加上搶劫是重罪,卞況又被判了七年,送到河南三門峽監獄服刑。

這次入獄後,他對判決極為不滿:“我搶的東西還沒偷的多呢,怎麼判我七年?我的青春,我的未來,全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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