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陝西龍治民案1985年,陝西省商縣發生了一起震動全國的大案。
案犯名叫龍治民,身高只有一米五出頭。
在不到三年的時間裡,他先後殺害了四十八人,並將屍體悉數埋進自家蘿蔔窖中,而劫掠到手的現金,統共才五百七十元。
此案驚動高層,時任總書記胡耀邦。政治局委員胡啟立。政法委書記陳丕顯相繼作出批示:徹查到底,務必水落石出。
警方隨後挖掘了整整三天三夜,才將現場清理完畢。
被捕之後,龍治民竟毫無悔意,振振有詞地聲稱自己有一套“三不殺”的原則:一不殺科技人員,二不殺領導幹部,三不殺工人。
照他的說法,這三類人對國家有貢獻,他殺人是為“除害”,專殺那些愚昧無知。有罪之人。
這種說辭實在荒唐——即便有人罪有應得,也絕輪不到他私自動手。
更何況,那四十八名被害人當中,除個別身有殘疾,絕大多數都是智力健全的壯勞力。
那麼,這些被害人究竟是怎樣上當的?龍治民又是如何將他們殺害的?他的犯罪動機到底何在?
說到底,無非兩個字:懶與窮。
要理清這樁案子,就不得不先說說當地的地理環境。
從古至今,商州一直是貧困山區,不是一般的窮,是窮到了骨頭裡。
交通閉塞,土地又產不出多少糧食。
古時候,這裡是貶謫官員的流放之所,不少失意的仕宦被髮配到此。“四人幫”時期,彭真也曾被下放到這裡。
到了民國年間,許多百姓家無隔宿之糧,一日三餐只能喝些玉米糊糊勉強果腹。一遇災荒,景況就更不堪了。
一般人家跌成貧困戶,那些原本就窮的人家,有的淪為乞丐沿街討飯,有的乾脆鋌而走險做了盜匪。
當地有首民謠唱道:“睡在炕上看星星,端上飯碗照影影,半年糠菜半年糧,半年外出去逃荒。”
屋頂透著天光,飯碗稀得能照見人影,日子就這麼苦,這麼窮。
新中國成立後,商洛人民的生活雖有改善,但經濟發展極其緩慢,長期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屬於中央重點扶助的特貧地區。
每逢災年。青黃不接或冬閒時節,不少村民便外出謀生,老幼乞討,女人則投親靠友,甚至給人當“臨時老婆”,一去不返的大有人在。
一九七五年,洛南縣一位縣委書記曾在華山腳下一個車站,一次就拉回十八車外流人口——足足十八車,何等觸目。
正因如此,當地若少了個人,大家早已司空見慣,不太會放在心上。
此外,商洛地區的人有著自己獨特的生活習慣。
他們大多不敢離家遠行去外地打工,習慣在本地流動。
能在山外攬到一份長活,就算得上是有本事。了不起的人物了。
本地從事手工業的人極少,多數靠出賣體力掙些小錢貼補家用。有些人便漫無目的地在本地游來蕩去,尋找僱主。
可這地方本就窮困,哪有那麼多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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