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馬加爵殺人藏屍案-結束審訊時,馬加爵這樣交代:第一個殺唐學禮,並非是按什麼先後順序,而是因為下手的機會來了,他妨礙了計劃。
若當時換作別人,他也一樣會殺。
再說楊開紅,與馬加爵同樣遠日無冤,近日無仇,僅僅因為他在馬加爵清理血跡時恰好推門進屋,馬加爵怕事情敗露,便將他殺害,這個理由似乎也頗為牽強。
至於宮博,平日與馬加爵交往不多,從未發生過沖突,更未參與那場牌局。
僅僅因為打牌時邵瑞傑拿“過生日沒請你”來教訓他,馬加爵便懷恨在心,最終將宮博殘忍殺害。
這樣的邏輯,又怎能說得通呢?
點燃這起慘案導火索的,無疑是邵瑞傑,他在那場牌局中與馬加爵吵得最兇。
如今,當時一起打牌的人全部遇害,那晚究竟說了什麼,已死無對證。
如果邵瑞傑指責馬加爵“人品差”時,是直接點破了他找小姐的隱私,從而徹底激怒了他,那麼馬加爵害怕醜事在開學後被更多人知道,顏面盡失,因而動了滅口的邪念,並導致當時在場的其餘三人一同賠命——這樣的邏輯鏈條,似乎才更符合情理一些。
這四名同學的家境與日常交往情況,再次證明了一點:這場殺戮,並非源於貧窮帶來的歧視,也非室友的欺凌所致,而是馬加爵為了維護自己的顏面而殺人滅口。
他是為了宣洩某種極端的情緒而犯罪。
倘若簡單地將貧窮歸結為他犯罪動機的起點,無異於附加上仇富的社會情緒,只會起到推波助瀾的發酵作用。
導致馬加爵走上絕路的,不是貧困引發的自尊問題,而是他自身的性格缺陷,以及人際交往中的心理障礙,最終由一場“奪命牌局”徹底引爆,釀成了這起血案。
2004年4月22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馬加爵拒絕聘請律師,他覺得對不起受害者,也對不起自己的家人,只求速死。
後來,法院為他指派了兩名辯護律師。
開庭前,即4月17日,雲南省司法精神病鑑定委員會的專家對馬加爵的精神狀態進行了鑑定,結論非常明確:馬加爵無精神病。
當天的旁聽席上,坐著百餘人,包括昆明市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群眾。四名被害人的家屬,以及新聞媒體的記者。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合議庭的三名成員中,有一名是人民陪審員,這也是昆明中院多年來在重大刑事案件中,首次引入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
法庭經審理後宣判:
“被告人馬加爵故意殺人一案,本院於2004年4月22日進行了公開審理。
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聽取了被告人的最後陳述,合議庭評議,確認以下定案證據。
為體現法律的尊嚴,體現法律對公民生命的絕對保護,本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請全體起立!被告人馬加爵,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本次庭審聚焦於三個核心問題:
第一,馬加爵是否有罪;第二,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能否成立;第三,因馬加爵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家屬造成了經濟損失,被害人家屬向法庭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這部分經濟損失當如何賠償。
法庭上,馬加爵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尤其是在長達四分鐘的最後陳述中,他數次提到對不起受害者及其家屬,對不起許多人。
4月24日,昆明中院作出一審宣判,馬加爵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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