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天勇不是找了個相好嗎?柴國利看在眼裡,便也想效仿,後來也處了一個叫張衛華的女人。
與張衛華交往了一段時日,柴國利手頭漸漸緊了起來。
他尋思一番,想起自己還有部V998,不如拿去賣了,換些錢應急。
於是,他找出那部手機,充上電,帶著相好去了收手機的地方。
“兄弟,看看我這手機能賣多少錢?”
店員接過手機,問道:“你這手機是好的還是壞的?能不能開機試試?”
柴國利滿口應允,說自己這部手機嶄新如初,好使得很。他鼓搗了幾下,終於將手機開了機。
這一開機,大事便妥了。
昆明市局技偵部門那邊,立刻便有了反應。機主王春鎖是個大老闆,他的失蹤案,警方極其重視,因此一首二十西小時對這部手機進行不間斷監控。
警方當即對手機進行了定位,前後不到十分鐘,便趕到了現場,將柴國利當場拿下。
柴國利被捕後,審訊隨即展開:“說說吧,這手機,你是從哪裡弄來的?”
他萬沒想到,自己竟會栽在一部手機上,更不曾料到,這部手機竟成了破獲楊天勇團伙那驚天大案的導火索。
他告訴警察,手機是前幾天在一座橋下買的。
警察聽完,不由得一樂:前幾天買的,一個電話都未打過,今天又跑來賣——你這是賣孩子買猴,鬧著玩呢?
審訊他的同時,隔壁屋裡正在訊問他的相好張衛華。
張衛華說,這手機是兩個月前便到了柴國利手裡的,至於究竟是怎麼來的,她也不清楚。
如此一說,時間便與王春鎖失蹤的節點吻合了,他的嫌疑頓時陡增。
警察便接著審他:“你的相好可跟我們說了,這手機不是你前幾天才買的,兩個月前便在你手裡了。這你怎麼解釋?”
柴國利慌忙繼續編造:“那……那是我記錯了。你們總不能因為我記錯日子,就把我殺了吧?就算是兩個月前買的,那又怎樣?”
警察並未理會他的狡辯,首接叫進來一個二十歲左右的年輕人。
此人不是旁人,正是王春鎖的兒子。
他拿起那部手機只看了一眼,便斷定這是他父親的東西。
為何如此肯定?原來,有一回他拿這部手機打電話時,不小心脫手摔在地上,將左下角磕出了一個小坑,留下了一處不易混淆的印記。
不過,僅憑這一個小坑,尚不足以構成鐵證。
小王又給警方提供了母親的電話號碼,開啟手機通訊錄一查,再加上與家人最後一次通話的記錄,一切便確鑿無疑了——此手機,正是王春鎖的。
事己至此,柴國利自知無法再抵賴,只得承認。
但他卻提出了兩個條件:第一,這案子與他的相好毫無關係,他要再見她一面;第二,要請你們局長親自過來,因為這案子,實在太大了。
有一點,始終令人費解:倘若柴國利當時咬緊牙關,死不鬆口,就說手機是自己買的,又能拿他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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