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她,為妻》第24章 心機小狗跟姐姐聊過去的秘密(2)

作者:堯小堯·2個月前

八點半,姜霓換上一身白襯衣。黑西裝,帶上資料,載著吳文怡。陳思瑤母女二人,趕去了惠生區人民法院。

被告席上,王嘉瑜。高媛。孫志傑等人全都面如土色。

姜霓有條不紊地開始將己方證據呈上。講解。辯訴,因為證據鏈實在太完整,對方的律師只能揪著“未成年”這一點與姜霓周旋。

不過姜霓沒有被他們帶節奏,而是一直把矛頭對準孫志傑他們幾個已經年滿十八歲的人。

孫志傑那邊慌不擇路,為了把主要責任往王嘉瑜和高媛身上引,自然就會交代出更多細節和她們二人做過的惡劣事件。

“陳思瑤不是她們針對的第一個人了,以前初中的時候她們就霸凌過別人,單純打人就算了,還有被她們推下樓摔斷腿的。但是她們家裡有錢,都私底下襬平了。”

“還有個女生被她們毀了容,聽說現在都沒有上學了——我還有證據,當時她們在群裡炫耀,還錄了影片!”

他們開始上演狗咬狗的戲碼,一樁樁,一件件,將”壞“字簡直刻進了骨子裡,完全沒有作為一個孩子該有的善良和童真。

“被告王嘉瑜。高媛,因多次霸凌同學,涉及故意傷害。搶劫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且年滿16週歲,由本人承擔主要責任,其監護人承擔補充責任。現對王嘉瑜。高媛判處一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監護人向受害者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共計134096元。”

“被告人王飛鵬,涉嫌結夥毆打他人。搶劫。猥褻未成年等違法行為,且年滿十八週歲,需承擔全部責任,判處一年零三個月有期徒刑,並向受害者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共計15700元。”

“被告人孫志傑。陳曉婷。羅洋,涉嫌結夥毆打他人。搶劫等違法行為,且年滿十八週歲,需承擔全部責任,判處一年零三個月有期徒刑,並向受害者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共計17058元。”

“被告人王偉。高林,涉嫌威脅恐嚇。故意傷人,處以十日拘留,罰款500元。”

法槌敲響。

被告席上如喪考妣,哭聲一片。

王嘉瑜和高媛怎麼也想不到自己最後會面臨牢獄之災,她們本來做的最壞打算就是進管教所待個一兩年就出來。這下是徹底留下案底,坐完牢出來,這個汙點將伴隨她們一輩子,無論如何也洗不乾淨。

可她們現在流下的眼淚都不是因為內疚和後悔,只是哀悼她們斷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而那些被她們傷害過的人,或許時至今日都還沒有走出陰影。

他們自然也就不配站在陽光下生活。

*

吳文怡沒想到這場官司能打得這麼順利,法庭上,姜霓一個人應付被告席上的幾名律師,完全沒有被對方打亂陣腳,每一次回應和辯駁都鏗鏘有力,邏輯縝密。

從法院出來,母女倆看她的眼神都寫滿了“欽佩”二字,看得姜霓反倒不太好意思。

她把母女二人送回小區,自己又轉去事務所上班。

付晨光聽說她打的那個校園霸凌官司又勝訴了,特意在她的辦公室等她。

姜霓來光行兩年,她接案子一直有自己的想法,不是給錢就接的。但隨著這兩年她“無敗訴”的優秀戰績傳播出去,名聲越來越響,慕名而來的人也就越來越多。

以前付晨光都隨她的意思,這回有些棘手——找他的人他的確得罪不起。

“姜律,我知道你不接被告方的案子,但是......”他欲言又止。

姜霓看完了他給的資料,知道了這個案子的被告人就是前陣子她刷到的那個法X利撞人事件的肇事者。

她也懂了付晨光的未盡之意。

“這個案子我不會接的,他們要是再來,你可以讓他們直接聯絡我本人,我來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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