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瀟然搬走一週後,趙磊接到一個電話。
是軍區後勤部傳達室打來的,說有個叫李瀟然的女同志要見後勤部政委張主任,遞了一封信,信封上寫的是“舉報信”三個字。
傳達室的人認出她帶著的那個孩子以前跟陸軍長出現過,不敢擅自處理,就往趙磊這邊打了個招呼。
趙磊掛了電話,立馬報給陸霆琛。
陸霆琛正在籤檔案,鋼筆停了兩秒,把筆帽蓋上。
“信截住了沒有?”
“傳達室的人先壓著了,沒往上遞。”
“讓人把信拿過來。”
“是。”
趙磊轉身要走,又被叫住。
“再查一件事。”陸霆琛的聲音很平,“李瀟然搬到鼓樓之後,有沒有人來找過她。”
趙磊辦事利索,下午兩點半,信和一份簡短的調查報告一併放在了陸霆琛的桌上。
舉報信的內容不長,手寫的,字跡工整,就是塞在林菀枕頭底下那封信的字跡。
信裡寫的是:陸霆琛利用職權安排協議婚姻,虐待烈士遺孀,將郭建烈士的遺孤驅逐出陸家,不顧組織上“照顧烈屬”的指示精神,品行不端,要求組織調查。
陸霆琛把信看了兩遍,放下。
然後開啟趙磊那份報告。
報告很薄,一頁紙,但每一行字都寫得很重。
李瀟然搬到鼓樓之後,有一個男人來過三次。第一次是搬去當天晚上,待到凌晨一點走的。第二次是隔了三天的下午,帶了一兜蘋果。第三次是昨天,兩人在院子裡說了半個多小時的話,被隔壁院的軍屬看見了。
男人叫周志國,三十四歲,無固定職業,戶籍在李瀟然老家同一個縣,和李瀟然是同鄉。
趙磊在報告最後附了一行字:據初步瞭解,此人與李瀟然認識時間早於郭建烈士與李瀟然結婚的時間。
陸霆琛盯著這行字看了很久。
他拉開抽屜,從最裡面拿出一個牛皮紙信封。信封裡裝著郭建生前的幾張照片,有單人照,有合影,還有一張是郭建和李瀟然的結婚照。兩個人站在一棵槐樹下,李瀟然穿著碎花褂子,肚子已經微微隆起。
結婚照背面寫著日期:1973年3月。
念安的出生日期:1973年7月。
三月結婚,七月生產。四個月。
郭建當年跟他說過,一開始證沒下就辦了酒,後同過房,孩子早產。
陸霆琛又看到念安出生證明上,出生時六斤四兩。
“六斤四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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