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我要去當兵賀強所說過的話,再次浮現在梁志偉耳邊。
“不是一個階層!”
這句話簡單,卻讓梁志偉感到了一種壓力,胸口彷彿壓了一塊石頭般喘不上氣。
梁志偉不是前世那個毛毛躁躁的小年輕。
多了五年的人生經驗,他已經見識過社會上太多殘酷的現實。
“莫欺少年窮!”也只有在小說和電影中才喊得出來。
現實中一個普通老百姓,憑什麼跟人家三代積累抗衡。
“前世賀強只能透過法律逼我離婚,而不是透過民政局直接安排我離婚,那麼證明他必須在規則的範圍內行事。
也許是為了給林夢溪好印象,也許有其他原因,這對於我來說是一個好事。”
梁志偉放下筷子,閉上眼睛,腦海中慢慢有了頭緒。
“我還有五年的時間,如果透過前世的資訊,也許能夠獲得鉅額財富。
但是以我的背景恐怕守不住這些財富,反而會引來覬覦,賀強也不會眼睜睜看著我發展。”
“我需要一種方法,既能保住我的房產,又能讓梁志偉有所顧忌。
同時在我死後,要有人能照顧保護我的母親。”
參軍!
這個念頭出現後,梁志偉瞬間精神一震,快速坐在電腦前開始查詢資料。
軍人的婚姻受到保護,一旦婚姻出現問題,不是普通的婚姻法能處理,必須依照軍婚法來判決。
配偶要離婚,首先要經過“軍人”的同意,光這一條就能斷了林夢溪起訴離婚的路。
同時賀強能向法院施壓,但還要經過所在部隊的審查。
軍隊是一個完全獨立的體系,哪怕賀強和林家真有通天的手段,也休想插手軍隊內部的事務。
他梁志偉哪怕只是一個義務兵,只要穿上軍裝就受到軍隊的天然保護。
賀強敢用手段逼他離婚,奪他房產,那就是對軍隊的挑釁。
與此同時,現役軍人的父母也會受到特別保護,出了事情的話,軍隊也會出面。
梁志偉的眼神越來越亮,他仔細看了一下徵兵條件和時間。
每年1月1號到9月30號,年齡18週歲至24週歲,研究生年齡可以放寬到26週歲。
“呼,條件完全符合!”梁志偉暗暗慶幸,猶豫了一下後,又在網頁搜尋欄輸入了“《軍人撫卹優待條例》”。
“烈士家屬可以一次性獲得,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加上本人40個月的工資。
若功勳卓著,還可以提高25%,並且烈屬每月還有生活補助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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