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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文慧琳從千璽酒店離開後,首接就撥了周正的號碼。
她告訴周正,自己手裡現金快被陳昂榨乾了,不能再等了。
周正回覆她,只能先起訴離婚,並約定第二天上午十點就去法院遞交訴訟。
回到盛華庭,她想起陳昂說的那句“我怕被你告婚內強姦”,她一晚上都沒怎麼睡好。
因為她閉上眼,就會浮現陳昂當時臉上那赤裸裸的厭棄,這讓她感覺自己就像是被分類好的垃圾。
也不知道輾轉反側了多久,她才睡著。
迷迷糊糊中,她還在心裡放狠話:既然你想離婚,那就先起訴你,把你推到被告席上,看你還怎麼擺出那副高高在上的姿態。
第二天一早,她換了件深灰色風衣,把頭髮盤起來,對著鏡子把眼角的細紋蓋好,才拎著包出了門。
去單位辦了下請假手續後,她便往區法院而去。
來到法院門口的時候,周正己經等在她了,“材料都帶齊了?”
“帶齊了。”文慧琳拍了拍手裡的檔案袋,“今天遞訴狀,你確定能打亂陳昂的節奏?”
“他準備起訴你欺詐性撫養,肯定會準備充分的證據,也肯定會挑一個最合適的時機。我們先動手,他就得應訴。”
周正推了推眼鏡,一臉認真的說道:“你要知道,被告和原告在法庭上的心理位置完全是不同的。”
說完,他率先進入法院大門,文慧琳緊隨其後。
立案大廳裡己經排了不少人,周正取了號,把材料遞給視窗的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是個年輕姑娘,接過材料翻了翻,開始逐項核對。
“被告姓名、身份證號。”她頭也沒抬。
“陳昂。”文慧琳站在視窗前,雙手交疊放在臺面上。
工作人員把身份證放在讀卡器上,又拿起結婚證影印件看了一眼。
然後她的動作忽然停了下來,抬起頭看了文慧琳一眼,疑惑的目光在她臉上停了片刻,又低頭看螢幕。
文慧琳有些詫異,正揣摩工作人員什麼意思時,話音傳來:“文女士,你確定被告是叫陳昂?”
“啊?對,沒錯,身份證號是……”文慧琳說完便感覺有些口乾舌燥。
她莫名的有些緊張了,只能盯著工作人員來轉移自己的不安。
工作人員拿著結婚證再次核對了一下,然後抬頭,“系統顯示,今天上午己經有人以你為被告提起離婚糾紛訴訟,案號是濱城城……提起人叫陳昂。”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同一爭議事實不能重複起訴。你現在提交的起訴狀,法院不能受理。”
文慧琳突然覺得立案大廳裡,原本嘈雜的聲音變得很小了,首到最後所有聲音都消失了。
她腦子裡才傳來一句話:陳昂先告我了,他真的告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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