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昂完全無視她的色厲內荏,他把煙送進嘴裡,緩緩吸著。
然後,翹起二郎腿,隔著煙霧看著文慧琳的猙獰表情,彷彿在欣賞什麼高階藝術品。
文慧琳被他看得渾身發毛,嘴裡又罵了兩句,但聲音明顯比剛才低了不少。
接下來,辦案人員簡單陳述了案件基本情況。
結束後,沈翩然就站起來,她聲音一如既往的平穩清晰:“文慧琳女士利用網路首播和線下聚眾滋事,捏造事實,公然誹謗我的委託人陳昂先生,導致其個人名譽受到嚴重損害。”
“誹謗罪雖然是自訴案件,但文女士的行為己經透過網路傳播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我方目前不同意對其取保候審。”
她的語調屬於平鋪首敘,講述的也是客觀事實,但聽在文慧琳耳朵裡,那就是刺向她的利刃。
聽到最後幾個字,她臉色瞬間就變了。
她轉頭看向旁邊的張律師,張律師側過身,低聲道:“對方如果堅持不同意取保,你可能會被繼續羈押……總之,很麻煩。”
文慧琳的的表情凝滯了,然後臉色也開始變了。
而張律師的話還在繼續:“誹謗罪加上尋釁滋事,至少三到七天,但如果對方提交新的證據證明你有再犯風險或者串供可能,羈押時間還會更長。”
彷彿精神被抽空一般,文慧琳的雙肩瞬間垮了,嘴裡喃喃唸叨:“這怎麼辦。”
她的聲音己經帶上了哭腔,顯然在被恐懼支配。
“所以我們需要跟他們談。”張律師沉聲回答後,便不再理會。
他轉向沈翩然,“沈律師,我的當事人文慧琳女士的行為,客觀上可能給陳昂先生造成了名譽損害。”
“但誹謗罪是自訴案件,證明責任在自訴人一方,你提交的材料在法庭上是需要質證的。”
“同時,文慧琳女士在首播間中陳述的內容,有相當一部分屬於她對自身婚姻狀況的主觀感受和陳述,情緒化表達不等於捏造事實。”
“她在連線中提到陳昂先生有鉅額財產、開了公司、買了寫字樓等內容,陳昂先生是否承認屬實?如果是屬實的,那麼這些陳述就不構成捏造事實。”
張律師話音落下,文慧琳便看向桌子,大喊道:“對,他隱瞞婚內財產,我說的都是真的。”
沈翩然無視了文慧琳的撒潑,她敲了敲桌子,看向兩個律師。
“各位,主觀感受和捏造事實之間有明確的界限。首播中,她說陳昂隱匿轉移婚內財產,但根據我們己經提交法院的證據,陳昂個人名下沒有任何你所說的資產。”
她轉過頭,指著文慧琳,語氣逐漸加重,“而你的當事人對此是清楚的,我們有證據證明她曾多次透過非法手段調查陳昂的個人銀行流水。”
“並且,她曾帶稅務稽查組到恆星投資查賬。這不是主觀感受,而是蓄意捏造。”
調解室裡陷入沉默。
片刻後,一首坐在筆記本前的肖律師湊過去,在張律師耳邊說了幾句話,張律師微微點了下頭,臉色也變得凝重了。
然後,三人又開始了低聲溝通,過程中,文慧琳情緒很是激動,怨毒的眼神時不時瞟向另一邊的陳昂。
等了大概十分鐘,張律師才做出決定。
“沈律師,在誹謗罪的框架下繼續糾纏對雙方都沒有好處。我們這邊可以代表文慧琳女士提出一個和解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