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我的意思是,殷周兩家不用合作。”
不合作?那怎麼結婚啊?
殷藍這輩子的婚姻觀很簡單,只要對方是真誠待她,該給的,殷藍一樣不會少給,只會更多。
殷藍:“你難道……不想跟我結婚嗎?”
“想,但跟周家無關,結婚之後,我的一切都是殷小姐的。”
殷藍:???天下還有這種好事?該不會是針對她的殺豬盤吧?難道周顧川也有做戲的成分在?
不應該啊,上輩子她都死了,他就算想做戲,觀眾都死了,他演給誰看?雖然她那會兒變成阿飄,確實看完了所有。
“周先生的意思,我不太明白。”
他跟她結婚,難道真的什麼都不圖?
周顧川沒再解釋,反而翻開了另一份合同,婚前協議。
婚前協議第一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甲方有權完全自主決定股權變動,乙方承諾不干涉甲方的商業決策,除非得到甲方書面授權。
這條協議是殷藍根據上輩子謝知秋過多插手殷家事業,提前給周顧川打的預防針。
第二條:婚後,甲方應利用自身商業資源主動協助乙方發展事業,若乙方對商業經營缺乏興趣,選擇迴歸家庭生活,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指定賬戶支付生活費三百萬。
第二條還有個附加條件,自雙方生育子女之日起,上述生活保障金自動上調至每月人民幣六百萬元整。
這一條是殷藍試探周顧川有沒有當贅婿的潛力,同時也希望他能在家好好帶孩子。
第三條:若乙方同意入贅,雙方共同生育一名子女。若雙方採取傳統嫁娶模式,雙方需共同生育兩名子女,首名子女隨乙方姓氏,次名子女隨甲方姓氏。
看到這條的時候,周顧川的眉心皺了下,生兩個孩子,藍藍還要忙事業,會不會太辛苦?要不還是他入贅吧。
殷藍知道周顧川在看第三條,男人反應在她看來,就是為難的意思。
也是,現在的男性,誰願意入贅啊。
第四條:若任何一方在婚內發生實質出軌行為,過錯方應無條件配合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出軌就馬上離婚,這是殷藍的底線。
“周先生,看完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周顧川思索了一會兒,“再加一條,若未來本人發生任何意外,我的財產都由殷藍小姐繼承。”
“周先生這話,是不是說太早了。”哪有人在婚前協議裡立遺囑的?
先不說繼承財產的事,這話聽著都怪怪的。
“我說了,我的一切都是殷藍小姐的,你不必懷疑我。”
整頓飯下來,周顧川的態度給殷藍一種白撿了丈夫的感覺,他好像什麼都不要,只是想單純跟她結婚而已。
可在殷藍的印象裡,這是兩人第二次見面,說為了喜歡和愛結婚,可信度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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