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找不著這樣孩子的,太難找了!」
其實寧皓想說壓根不可能有這樣的小女孩。
就算有,能在14億國人裡面找到的機率也很渺茫。
如此一來,張鴻劇本寫的再好也沒有童星可以詮釋出來,這無疑是自討苦吃。
「以前大家都是動物演員和兒童演員最難伺候,但現在特效上來了,動物這塊實在沒辦法還能砸錢解決,可兒童演員就沒辦法了。」
說罷寧皓也忍不住嘆了口氣,覺得十分可惜。
張鴻聞言也不意外,但他還是笑著道:
「先試試唄,萬一找到了呢!」
見他如此堅持寧皓也能理解,便沒有再勸。
畢竟等張鴻找不到合心的兒童演員時,自然就會選擇折中的辦法了。
於是他略過這個問題不提,轉而提出了第二點看法:
「劇本整體都很出色,可為什麼結尾偏偏要設計一個閉環的大團圓結局呢?」
話說在劇本的最後小女孩武小文的親媽出現了,想要回自己的親生女兒。
莫三妹雖然不捨得,可是和小文媽再三溝通之後也理解了她,最終還是決定把小女孩還給自己的媽媽撫養。不過小女孩臨別之時人都已經上車了,可卻毅然跳下車跑到莫三妹身前,死活都不願意與他分開,這才打動了武小文的媽媽,決定和莫三妹他們一起在生活,暗示最後三口人成為了真正的一家人。這樣的處理結果放在別的電影裡面沒什麼問題,可是在這裡卻有點俗套了。
寧皓從導演的角度給出了一箇中肯的評價:
「這個結尾太生硬了,而且小文媽這個人物有點空。」
「如果說前面部分是一百分的話,那麼這個結尾只能有五十分。」
寧皓的意思很明顯,那就是這樣的結尾是不及格的。
甚至小文媽這個角色在他看來都是失敗的,拖累了一部優秀的作品。
這次張鴻沒有反駁了,甚至還贊同的點了點頭。
可隨即他卻無奈的嘆了口氣:
「寧導,你確實很懂電影,可你不懂法律呀!」
「根據我國《民法典》與《收養法》規定,收養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年滿三十週歲。無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撫養教育能力。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被收養人通常為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包括孤兒。查詢不到生父母的兒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其中14週歲以上未成年人可被收養,且收養8週歲以上者須徵得本人同意;送養人包括孤兒監護人。兒童福利機構或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聽到這裡,寧皓頓時愣住了。
辦公室內的一直旁聽的李木戈和蘇安也懵了。
不過張鴻的話卻沒有說完,隨即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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