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石將裴庾歡的交代記下,在俞二的護送下,即刻便起行趕回揚州。
夏桃則留在了裴庾歡身邊。
借這事吞掉蔡家,拉蔡鴻川下水只是這件事的第一步。
兩張錢引當然不足以構成給蔡鴻川定罪的證據。
這東西雖然是蔡家去錢莊開的,但是但凡與蔡家有生意往來的,包括酒家掌櫃、客棧小二、勾欄名伶,都能拿到。
那三個己經死了,死無對證,便沒有證據能證明,這錢引是蔡鴻川交給他們的。
只要蔡鴻川咬死不鬆口,一個公正的知州,就會還他一個清白。
但是,偏偏這蔡鴻川是個太子黨。
且對這事毫不避諱,往日為人處世、生意往來,總是做出一副在京中有貴人幫襯的姿態。
且他是實打實地給東宮上過供的。
當然這個所謂的“供”,並不是首接送到東宮的。
按裴庾歡這兩年的瞭解,下面的州縣,要往上面送東西,就跟行人入京一樣,要經過層層關口,一層一層地往上送。
蔡鴻川自是入不了太子的眼,他的東西頂天了,也只能送到自稱東宮麾下的上官手中。
這人會是誰呢?
裴庾歡腦海中浮現出一張肥碩的臉。
能與清遠侯府沆瀣一氣,為蔡鴻川穿線搭橋,與小小的揚州知縣同出一門、有同僚之誼,又步步高昇、拿下了油水最多的官職。
蔡鴻川那些買命的錢,自然是一箱又一箱地送進了如今的鹽鐵司正使王將的口袋裡。
若說潘暢是魯國公府的錢袋子。
這王將便是東宮的錢袋。
帶著這樣的把柄,落到鄭宇瓊手中,鄭宇瓊會輕易放過他嗎?
錢引不足以為證。
鄭宇瓊一定會順著蔡鴻川這根藤,摸出站在他背後的王將這個大瓜。
潘暢己然必死。
若是能同時將王將也拉下馬。
這渾水裡站著的,可就不止瑞王和魯國公府一家了。
而狗咬狗,必有一傷。
她便靜候那個時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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