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娛97:從歌手開始》第678章 【678】不是,你真要在法制咖的道路上越走越遠?(2)

作者:充滿智慧的貓·21天前

移動會甩鍋,表示他們只提供彩鈴平臺,SP才是內容提供方,所以他們不承擔任何責任。

這道題看起來無解了。

轉機發生在前世2004年的9月,一家名叫龍樂文化的公司終於找到了破局的辦法,他們在起訴SP公司的同時,還把青省移動和貴省移動這兩家省級運營商一併起訴了,並把事情搞大,搞成大新聞。

結果是移動立馬慌了,摁著SP的頭讓他們去跟龍樂協商,不管龍樂開什麼條件都要答應。

原因嘛!自然是怕打官司輸了。

移動這種家大業大的肯定不怕賠幾個錢,他們怕的是官司輸了,品牌聲譽受損帶來的連鎖反應,這才是他們的命門。

彩鈴才掙幾個錢啊?

彩鈴巔峰期,市場規模也就幾十億的水平,連簡訊市場的規模都比不上,更別說電話等更賺錢的業務了。

一旦輸了,名譽受損,全國的媒體報導就不說了,移動另外兩家競爭對手就得撲上來把他摁下去。

這就是移動知道龍樂要起訴他們後,立刻慌神的主要原因。

至於為什麼只要打官司百分百能穩贏,一位業內資深的法學教授很快給出了答案。

「運營商和SP屬於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模式。運營商不是單純的平臺,是共同的內容提供者,賺的錢有他們的一份,侵權的責任裡也該有他們的一份。」

另一位法學大佬更加激進,發言道:「祁先生,你是我們國家最紅的樂壇巨星,如果連你的音樂被侵權都討要不了說法,那些不知名的歌手該怎麼辦呢?誰來保障他們的利益呢?

你一定要堅決捍衛你的利益,拒絕妥協,為樂壇創造出一片藍天。

我可以無償為你提供法律援助,直到我們打贏官司為止!」

其餘的法學大佬。圈內有名的律師紛紛發表講話,堅持支援抗爭到底。

他們為什麼站在祁願這邊,願意無償幫祁願打官司呢?

原因同樣非常簡單,還是那句話,國內的數位音樂版權法不夠完善。

祁願的名字足夠大,如果他們能透過幫祁願打官司推動國內數位音樂版法提前立法,那就牛逼炸了,在他們的履歷表上,這會是非常精彩的一筆。

所以對他們來說,現在錢不錢什麼的都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在法庭上把移動幹趴下,讓這場戰鬥成為自己職業生涯裡的一次漂亮戰績。

這種好機會,十年都難得一遇!

將來後人翻閱數位音樂版權法的發展歷史時,有可能看到他們的名字,他們或將在法學史上留名。

臺下的記者和所有正在看直播的人都炸了!

臥槽!你管這個叫記者釋出會?你這分明是宣戰大會好不好?

吃瓜網友們對祁願是徹底服了,幾年前起訴媒體,現在起訴移動,你小子真要在法制咖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而移動的高層們頭皮都麻了。

他們也找了一些法學界的權威人士問了一下,得到的結果是隻要打官司,他們必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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