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人一離婚,全城大佬排隊叫嫂子》第212章 庭上的反擊(1)

作者:風搖竹葉·14天前

盛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上午九點整,書記員核對完雙方身份,法官敲下法槌。

聞晚坐在被告席一側,深色西裝壓住肩線,面前只有一份薄薄的材料。旁聽席不算滿,媒體沒有進來,方銳坐在後排靠邊的位置,手機螢幕朝下放在膝上。

褚南亭坐在她左手邊,林可把證據冊按編號排好。第一冊封面寫著厲氏與匯遠資料科技市場投放評估協議。第二冊是厲氏舊系統異常連線分析。兩冊都不厚,重量全在裡面。

對面,程建明翻開訴狀,語氣很穩。

“我方認為,聞氏集團安全團隊未經原告授權,進入原告伺服器並進行技術追蹤,已經構成對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非法侵入。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相關訪問行為,賠償經濟損失,並提交近一年針對匯遠IP段的全部技術操作日誌。”

法官看向被告席。

“被告方答辯。”

褚南亭起身,先把桌面上的合同原件密封袋推到可視位置。

“我方不同意原告訴訟請求。第一,聞氏集團並非無授權訪問。聞氏現控股厲氏集團,承接厲氏對歷史合作專案的安全審計權。第二,厲氏與匯遠三年前簽署合同附件三,明確約定厲氏有權對合作伺服器及相關鏈路進行安全核驗。第三,本案所涉追蹤行為,是厲氏系統遭遇異常連線後的防禦性審計,不是主動侵入。”

程建明翻頁的動作停住。

林可提交證據一。投屏亮起,合同首頁、騎縫章、附件三依次出現。安全核驗權條款被放大,雙方簽章清楚地壓在頁面底端。

旁聽席角落,方銳低頭看了一眼手機,又把螢幕按滅。

程建明站起身。

“審判長,我方需要核對該合同原件真實性。”

褚南亭說,“原件已由厲氏法務部封存,今天帶到現場,可以當庭核驗。交接單、封存錄像編號、雙人簽收記錄,也在證據冊第三頁。”

密封袋遞上去,書記員核驗封條。幾分鐘裡,審判庭只剩紙頁翻動的動靜。程建明的視線停在附件三,原本準備好的節奏被這份合同切開了一道口。

法官問,“原告方對真實性有異議嗎?”

程建明抬眼。

“真實性暫不發表意見,需要庭後進一步核實。但即便合同存在,合作期已經結束,被告方無權在三年後繼續訪問我方伺服器。”

褚南亭接得很快。

“正因合作期結束,原告更應該說明,為什麼三年前應當關閉的介面至今仍保留異常回連。我們今天同時提交反訴狀,請求法院合併審理。”

這句話落下,旁聽席有人低語,法官抬眼看過去,那點動靜很快止住。

程建明轉頭。

“反訴?”

“對。匯遠資料科技涉嫌利用舊介面,在厲氏系統植入後門程式。聞氏作為厲氏控股方,有權追溯該侵權行為,並申請法院依法調取匯遠伺服器完整日誌。”

程建明的眉心壓下去。

“被告方這是轉移焦點。”

“是不是轉移焦點,由證據決定。”褚南亭把第二冊材料遞上去,“原告要求我方提交技術操作日誌,我方同意在商業秘密保護範圍內提交必要材料。同時,我方請求原告提交對應時段伺服器日誌。雙方都交,事實自然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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