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的認知裡,閃閃發光的東西=珍貴=體面。
攤主是個二十出頭的男生,正靠在椅子上打遊戲。聽見動靜抬頭,看見白辭的臉,手指在螢幕上頓了一下,差點被人機打死。
“臥槽。”他小聲說了句,放下手機站起來,“帥哥你要什麼?這件亮片的是新款,你穿肯定好看。”
白辭問他:“多少錢?”
“九十八,給你抹個零,九十。”
白辭翻了一下價格牌,默默放了回去。
攤主沒放棄,又拿起一件黑色花哨的T恤:“這件呢?印花款,你穿肯定有氣質。”
他說這話時目光在白辭臉上停了一下,語氣真誠得不像在推銷,“真的,你這張臉太白了,穿黑色壓得住。”
白辭還是搖頭。
攤主嘆了口氣,重新坐回去打遊戲,嘴裡嘟囔了一句:“長這麼好看還這麼摳。”
小七在系統裡笑得不行。
白辭看到另一個攤位上有一件印著巨大英文字母“ROCK STAR”的熒光綠衛衣。
他盯著字母看了半天,原主的英語辭彙量有限,他辨認了好一會兒:“這個字是‘星星’嗎?”
一個路過的大學生模樣的男生湊過來看了一眼,忍不住笑出聲:“哥們,這是‘搖滾巨星’。”
白辭抬頭看他,男生擺手:“沒別的意思,就......你穿上真的會發光。”說完笑著走開了。
小七調侃道:“那是‘搖滾巨星’,不是星星。而且這個顏色......你知道你穿上像什麼嗎?像一隻走丟的熒光綠菜頭。”
“白白。”小七的聲音變得極其認真,“我很少用‘獵奇’這個詞,但你今天的審美,讓我想用兩次。”
“......什麼是獵奇?”
“就是奇怪到讓人想多看兩眼,但看完之後會做噩夢。”
白辭抿了抿嘴,繼續翻找。
接連兩件都不合適,白辭又看向一旁款式簡約。正常的白襯衫與牛仔褲,可瞧見價格標籤,瞬間心涼半截。
普通白襯衫五十八元起,牛仔褲七十八元起,就連最單薄的薄外套都要八九十元。
白辭在一件白襯衫前站了很久。
面料摸起來還算舒服,純棉的,釦子縫得整齊,這個價格不算貴,但對於他來說,超預算了。
“買完這一件襯衫,就只剩五十多了。”白辭低聲喃喃。
小七如實說道:“剩這點錢根本不夠再買褲子和外套,總不能只穿一件襯衫,光著雙腿去參加家宴吧。”
“......算了。”
白辭走開了,但那件白襯衫的觸感還留在指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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