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一間特殊的審訊室。
蘇曉美坐在審訊椅上,神情如常。
林逸站在她身旁,抬手指向牆上那面鏡子。
在室內看,是一面普通的鏡子。
可在室外看,卻是一塊透明玻璃。
能將審訊室裡的一舉一動,盡收眼底。
此刻,那八歲男孩正由監護人陪同。
透過玻璃,靜靜注視著裡面的蘇曉美。
“當初,是你用五百塊錢,指使這個孩子去劃車的嗎?”
林逸轉頭,盯著神色未變的蘇曉美,“只要孩子認出你......”
蘇曉美冷冷一笑,“八歲的小孩,也能作證?”
“能!”
林逸微笑回應,“哪怕更小的孩子,只要能清晰表達意思,且所陳述的事實與其認知能力相符,就有作證資格。”
“當然,有作證資格,不代表證言的證明力,就一定被採信。”
“畢竟,八歲孩子什麼都不懂。”
“尚未成年,說的話怎麼當證詞?哪來的出庭資格?”
蘇曉美繼續冷笑,“這不矛盾嗎?”
“不矛盾。”
林逸聳了聳肩,“警方需要的是證據,而不一定非要證人出庭。”
“只要透過合法方式,讓證人的陳述能被核實為真實,就夠了。”
“哦。”
蘇曉美非但毫無慌亂,反而抬頭直視那面單面鏡,語氣平靜,“那就讓這孩子好好看看,到底是不是我。”
糟了......
林逸心頭一沉。
難道另有同夥?
指使孩子的人不是她?
不,不是同夥。
如果他沒猜錯,真正出手的應是另一個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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